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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理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31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类别

  我校现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招生类别。“临床医学”和“药学”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它专业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即为专业学位招生专业。

  三、招生专业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培养方式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精神,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区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同一培养标准。2017年,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五、学制、学费

  1.学制:二至三年。

  2.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7000元/生·学年,全日制非医类专业学位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医学类专业学位10000元/生·学年。

  六、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本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要求;对于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部分专业对考生学历和专业背景的要求详见本校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七、报名

  1.报名方式:根据教育部规定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补报。

  3.现场确认地点:各报考点指定的地点。

  4.报名手续:

  (1)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按要求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图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因漏填、错填相关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八、资格审查

  1.我校将对考生的学历、学籍、报考条件等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考试。对于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

  2.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考试

  1.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2)初试科目:详见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科目为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3)初试地点:各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初试准考证,请考生于考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我校不再书面寄发《准考证》。

  2.复试

  (1)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复试时间、地点以及方案等另行通知。

  (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需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4)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学历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十、调剂

  调剂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当年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十一、体检

  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执行国家规定,具体安排复试时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待教育部审核批准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奖助政策

  1.新生奖励:(1)第一志愿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不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毕业于“985”高校的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15000.00元;毕业于“211”高校,或初试成绩总分达到或超过A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单科达到或超过A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的,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其余考生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3000.00元。(2)调剂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毕业于“985”高校的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7000.00元;毕业于“211”高校,或初试成绩总分达到或超过A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30分、单科达到或超过A类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的,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50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00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年20000.00元。

  4.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年10000.00元。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设四个奖励类别,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等奖学金800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00元、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1000.00元。

  6.“三助一辅”津贴:所有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均可申请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并获得相应的岗位酬金。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进入科室轮转后,可享受200.00-400.00元/月的生活补助。

  7.考博奖励: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奖励4000.00元/生。

  8.临特困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

  9.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四、其它事项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考生报名、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有关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当年文件规定为准。

  4.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的相关信息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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