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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关于缴纳研究生学费的通知


  为加强财务管理、方便广大研究生同学缴纳学费,根据财务处要求,请2009级新生以及07、08级老生中未缴纳学费的同学,于9月20日前将学费存入学校所发农行卡中。逾期未缴费的,不予注册。09级新生中有部分同学未统一办理农行卡,请自行到长春理工大学东区正门西侧农业银行办理一张农行卡,将学费存入后将农行卡号报到财务处收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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