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字[2006]4号)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加强管理,使复试录取工作更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字[2006]4号)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加强管理,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长春理工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望各招生院(所)认真执行。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一管理。
组长:于化东
副组长:史国权、胡凤雏
成员:端木庆铎、邸旭、张树仁、陈殿仁、杨华民、董相廷、田坚、刘宝庵、王丽荣、范增友、王力年、刘国军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订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复试小组名单及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部备案。
3、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检三部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外语听力测试、专业综合笔试、加试部分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复试前由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本科学习成绩。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笔试
(1)外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试题满分20分,与专业综合笔试同时进行。外语专业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安排在面试期间进行。
(2)专业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满分为150分。
2、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3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65分,考核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50分,考核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口语测试占15分,口语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每名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评定打分。对综合素质差、心理和身体不健康的考生,要通过复试考核出来。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不予录取,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为拟录取名单。每名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
(三)体检
复试期间将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总分低于18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乘以40%,将初试总分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0.6+复试成绩总分*0.4
(五)加试
跨专业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单位确定后报研究生部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与同等学力加试相同,加试成绩做为录取时参考。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要求笔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每科笔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其中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其他
复试要做好记录,认真详实填写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全部复试材料包括复试情况表、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表、总成绩综合排名名单(领导签字后的综合排名表、电子表格各一),于复试后两日内交研招办。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我校纪委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各院(所、重点实验室)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院(所、重点实验室)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五、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