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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专业介绍:国际法学


  国际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9

  一、培养目标
  国际法专业培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精通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WTO法律制度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高,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及良好的品德。
  2、 具有国际法的坚实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掌握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规章制度,经过良好的法学方法训练,具有较高的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海商法、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WTO法律制度的专业技能。
  3、 具有高水平的外语能力,能熟练、准确地阅读、翻译专业著述和流利地使用外语交流,以适应涉外工作的需要;能从事高层次的司法、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二、研究方向
  1、 国际公法
  2、 国际私法
  3、 国际经济法
  4、 国际环境法
  5、 国际人权法
  6、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法
  7、 WTO法律制度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 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课时 4学分
  第一外国语 144课时 4学分
  专业外语 36课时 2学分
  (二) 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国际公法专题 54课时 3学分
  国际私法专题 54课时 3学分
  国际经济法专题 54课时 3学分
  WTO法律制度 54课时 3学分
  (三) 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一、 限选课:
  1、 国际公法方向:
  海洋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法经典案例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法经典著作 36课时 2学分
  
  2、 国际私法方向:
  国际私法著作精读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 36课时 2学分
  法律适用前沿问题研究 36课时 2学分
  3、国际经济法方向:
  国际贸易法专题 36课时 2学分
  国际金融法专题 36课时 2学分
  海商法 36课时 2学分
  4、国际环境法方向:
  国际环境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法经典案例 36课时 2学分
  环境伦理学 36课时 2学分
  5、国际人权法
  国际人权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人道主义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刑法 36课时 2学分
  6、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方向:
  国际民事诉讼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民事仲裁法 36课时 2学分
  国际私法著作精读 36课时 2学分
  7、WTO法律制度方向:
  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多边协定 36课时 2学分
  WTO前沿问题 36课时 2学分
  WTO贸易救济措施专题 36课时 2学分
  (二)其他选修课
  欧盟法概论、国际关系史、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际投资法专题、国际税法专题、 法律冲突理论研究、德国民法典改革前沿问题及其对于中国民法典立法的借鉴作用、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德文法律文选、区际私法、国际经济学、当代西方经济学专题研究、世界经济专题研究、电子商务法、科技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国际私法经典著作、 第二外语、比较程序法、海事国际私法、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多边、比较冲突法、国际民商事案例评析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应在本学科、专业范围(或小组)内做两次读书报告,每次读书报告均应向指导教师提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读书报告考核表》。
  (五)、补修课
  刑法学 (国际公法方向、国际人权法方向)
  民商法学(国际公法方向、国际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国际环境法方向、国际人权法方向、WTO法律制度方向、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方向)
  经济法学(国际私法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WTO法律制度方向、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方向)
  环保法学(国际环境法方向)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 科研论文(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 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 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
  2、 坚持学校教育与借助社会力量教育相结合,聘任立法、司法、法学研究院所等在京兄弟院校的专家做导师,开展校内外、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3、 硕士生培养方面,采取以课题研究与课程学习为主、论文为辅的方式。
  4、 加强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抓紧实施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专题研讨、学术报告和论文评选等方式,实现教学双方的互动。
  5、 加强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使研究生的培养和科研紧密结合起来。允许研究生开展体现个性和风险性研究。

  七、考核方式
  1、 在专业学位课及选修课的考核方面,可以根据课程特点,改变传统单一考核形式,以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着重进行能力考察。加大试题中学科前沿内容所占比重,重在考察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口试应有三个导师共同参加。
  2、 第一学年及第二学年(选择两年完成学业者应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应分别提交学年论文。
  3、 硕士生应进行中期考核分流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分流登记表》,中期考核是对硕士生前期学习的总结和考核。考核由三至五位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硕士生须通过中期考核分流方能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硕士中期考核分流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硕士中期考核分流表》可在研究生院培养办网站下载。

  八、学位论文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并修满所需学分者,可以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要求学生在第四学期(选择两年完成学业者应在第二学期)确定论文选题并进行开题报告,导师帮助学生做出研究提纲,并把握选题的意义。
  导师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把握最新资料的搜集,提出修改意见,保证论文的质量。

  九、答辩及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学位论文水平符合规定的条件,由指导老师推荐学生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可适当聘请外单位的专家参加,经论文答辩委员会、院学位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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