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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专业介绍: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 养 方 案
  专业代码: 1204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的研究生应具有平衡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公共精神,具有高度的公民责任感和务实的科学态度,熟练掌握与运用公共行政的概念、原理和基本技能,具有理解公共问题的全局性视野和解决公共问题的专业思维方法,具有广博的学术视野和较高的语言水准,对公共行政实务操作或理论研究有迅速适应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目标,本专业设置如下研究方向:
  1. 公共行政理论
  2. 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
  3.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4. 公共管理与政府改革
  5. 公民社会与地方治理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为课程学习时间,第三学年为科研时间,主要用于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研究生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修满规定学分。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三年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可以先离开学校,以后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返校完成学业,最长可延长至四年。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2. 第一外国语 72学时 4学分
  3. 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1. 公共行政专题研究 54学时 3学分
  2. 政府经济学专题研究 54学时 3学分
  3. 公共政策分析专题研究 54学时 3学分
  4.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专题研究 54学时 3学分
  (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1. 公共行政经典著作选读 36学时 2学分
  2. 社会保障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3. 比较公共行政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4. 组织理论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5. 行政伦理学 36学时 2学分
  6. 非营利组织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7. 比较公务员制度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6学时 2学分
  9. 市政管理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10. 政府绩效管理 36学时 2学分
  11. 社区治理与中国 36学时 2学分
  12. 宪政原理 36学时 2学分
  13. 组织与人格(组织行为研究) 36学时 2学分
  14. 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 36学时 2学分
  15. 公共管理前沿问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16. 公共危机管理 36学时 2学分
  17. 公共选择理论 36学时 2学分
  18. 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 36学时 2学分
  19. 公共管理案例研究 36学时 2学分
  20. 制度分析 36学时 2学分
  21. 行政程序研究 18学时 1学分
  22. 中国行政改革研究 36学时 2学分
  23. 公共治理理论与实践 36学时 2学分
  24. 政府公共关系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第二外国语为非指定选修课 36学时 2学分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计4学分)
  1. 行政学原理 36学时 2学分
  2. 管理学原理 36学时 2学分

  五、其它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学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秉承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教学理念,采用知识讲授和案例教学相结合、集体讨论与老师点评、专题讨论与情境模拟、读书报告会等多种教学方法,强调建立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注重培养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将知识传承与创新、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融合在教学的全过程中。
  2.本专业研究生实行导师个人负责和导师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导师个人全面指导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工作,督促并检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对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基础上,研究所充分利用导师集体的学术团队力量和知识结构优势,统筹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3.本专业研究生人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研究生业务培养计划书,导师应该阶段性地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确保培养质量。

  七、考核方式
  1.课程考试注重考查研究生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位课程按照学校规定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选修课程可采用面试、论文、答辩、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等灵活的方式进行考察。
  2.科研考核注重考查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对学术问题的敏感性,主要是通过学年论文的撰写、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和公开发表论文等途径进行科研考核。
  3.实践考核注重考查研究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分析和解决公共生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是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和撰写调查报告等途径进行考核。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1.课程学习达到规定学分者,方准许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
  2.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本学科前沿课题或有重要应用价值或理论价值的课题作为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向导师组作开题报告。研究生在开题报告通过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不少于3万字)。
  3.导师应认真监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进程,检查写作质量,内容注重创新性,形式符合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符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4)和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规范》(2003)的要求。

  九、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 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
  2. 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详实。
  3.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
  4. 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授予全过程,均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地进行。
  本专业研究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工作,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按规定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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