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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专业介绍:经济史


  经济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 养 方 案
  专业代码:020103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复合型高层次的经济史专业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胜任本专业较高层次的教学科研、经济管理工作,能够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奉献力量。
  2、具有良好的经济学理论素养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熟练地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独立从事本专业方向的科学研究,了解中国国情和世界经济发展大势,有一定的发现、研究、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能够较熟悉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准确、娴熟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和资料。毕业后能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从事教学、科研、经济管理等工作。
  3、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1、 中国经济发展史
  2、 外国经济发展史
  3、 经济制度变迁
  4、 比较经济史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定为三年。二到四年的弹性学制(课时压缩一年)。
  前两学年,一方面在校内进行学位课、选修课的学习,另一方面,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适当的社会调查及学年论文的研究和写作。在第三学年,先用约4个月的时间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或在大中型企业内进行实习与调研,在实习指导教师悉心指导下,锻炼并提高综合业务能力。随后再用两个月时间,围绕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进行专题社会调查,为硕士学位论文写做作搜集资料。最后半年,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各学科可对学位专业课在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2、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3、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1、中国经济发展史 54学时 3学分
  2、外国经济发展史 54学时 3学分
  3、经济制度变迁比较研究 54学时 3学分
  4、制度经济学 54学时 3学分
  (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请注明限选课并标明研究方向)(12门以上)
  1、中外经济发展史专题研究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2、中外经济思想史专题研究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3、转型经济专题研究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4、西方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5、当代经济学说前沿问题 36学时 2学分
  6、现代市场经济学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7、发展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8、世界经济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9、产业经济学 36学时 2学分
  10、《资本论》与当代 36学时 2学分
  11、财政学 36学时 2学分
  12、应用统计分析 36学时 2学分
  13、现代企业制度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14、货币银行学 36学时 2学分
  15、经济学经典著作选读 36学时 2学分
  16、第二外国语为非指定选修课。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计4学分)
  1、政治经济学
  2、西方经济思想史
  3、西方经济学
  4、中国经济思想史
  5、中外历史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共36学时,不计学分。
  (三)课题研究
  1、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绩的,经导师认可,奖励4学分。
  2、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绩的,经导师认可,奖励2学分。
  3、在校学习期间,独立撰写学术论文一篇并在国家权威期刊发表者,奖励6学分。
  4、在校学习期间,独立撰写学术论文一篇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者,奖励4学分。

  六、培养方式
  1、成立由校内导师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济专家参加共同组成的教学指导小组。采取校内导师个人负责制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业务实习、社会调查和论文写作。要求研究生刻苦攻读、勤于思考、认真钻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专业课教学,要按教学大纲进行,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编写出适合研究生教学需要的教学用书。教学中要加强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要不断革新教学内容。紧追国外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要注重联系实际,采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加强研究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3、在教学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研究生参加本学科学术或业务问题的研讨会和报告会,参加本学科科研课题的调查研究和科研论文写作,参加本专业教研室和科研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向报刊投稿。对研究生学年论文要严格要求,悉心指导,进行考核或讲评。
  4、在教学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研究生参加本学科学术或业务问题的研讨会和报告会,参加本学科科研课题的调查研究和科研论文写作,参加本专业教研室和科研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向报刊投稿。对研究生学年论文要严格要求,悉心指导,进行考核或讲评。

  七、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按国家和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学位课必须考试。选修课可采取考察方式。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学位论文在指导教师悉心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要从所学专业研究方向出发,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实际,重点研究本学科重大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学位论文的选题要尽可能与本人历年的学年论文具有相关性、连续性。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第四学期末认真确定。学位论文研究与撰写的内容力求富有创见,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实用意义。学位水平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要求,严禁抄袭剽窃,格式要符合规定,字数应达3万字左右。
  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专题调查研究报告。

  九、答辩及学位授予
  1、 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
  2、 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翔实。研究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各项规定条件者,方可获准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3、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必须严肃认真地组织和进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要求。
  4、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授予全过程,均需按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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