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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介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501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于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优良的学风,能胜任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宣传、行政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高水平理论型和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环节:
  1.系统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进行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严格教育和训练,打好扎实的理论功底。
  2.参与规范的学术研究或科研课题研究,掌握基本的科研规范与方法。
  3.培养研究生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环节,培养研究生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
  4.依托我校丰富的学术资源优势,使本专业的研究生在法学、哲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亦有较好的素养。
  5.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用外文写作;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办公设备。

  二、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价值思想研究
  2、马克思主义与民主法制建设研究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撰写完毕业论文的,可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各学科可对学位专业课在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2、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3、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前沿 54学时 3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改革专题研究 54学时 3学分
  3、马克思主义价值思想研究 54学时 3学分
  4、法哲学原理(含理论前沿) 54学时 3学分
  (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含范畴、体系)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2、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题研究 各方向限选 36学时 2学分
  3、马克思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研究 方向2限选 36学时 2学分
  4、现代西方价值思想研究 方向1限选 36学时 2学分
  5、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专题研究 选修 36学时 2学分
  6、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题研究 选修 36学时 2学分
  7、国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选修 36学时 2学分
  8、世界社会主义现状与前景 选修 36学时 2学分
  9、当代科学技术的人文价值研究 选修 36学时 2学分
  10、人学专题研究 选修 36学时 2学分
  11、中国哲学史专题研究 选修 36学时 2学分
  12、当代社会思潮专题研究 选修 36学时 2学分
  13、中国现代化思想史 选修 36学时 2学分
  14、第二外国语 非指定选修,不计学分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规定学分。计4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36学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计2学分)
  硕士生第一、二学年须撰写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各一篇,由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每篇1学分,共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共36学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在培养方式上,本专业研究生之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指导小组的积极性,指导小组由学科带头人负责。形成学院统一管理,导师负责、指导小组协助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
  2、采取课题研究与课程学习为主,论文为辅的方式,注重创新能力和培养。
  3、本专业的课堂教学将加强课堂讨论,实现教学双方的互动。
  4、在培养过程中,坚持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尤其注重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的训练和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5、在培养方式上结合专业特点,加强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搞社会调查,见习和实习。

  七、考核方式
  1、每门课留2次作业(资料集成、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命题论文),定期检查,结课时评定总成绩。
  2、加强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第2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术态度、学术作风的评价,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是否合格。
  3、根据课程特点,改变传统单一考核方式,以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着重进行能力考察。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基础理论水平及专门知识掌握程度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引导下,研究生自主选择本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
  2、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
  3、学位论文应符合规定格式,字数应在3万字左右。
  4、学位论文水平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5、学位论文应有开题报告、进展检查等过程,并有明确的时间安排。

  九、答辩及学位授予
  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完善答辩制度。
  1、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
  2、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详实;
  3、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
  4、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授予全过程,均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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