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专业介绍:中共党史
中共党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20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
中共党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204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全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深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后能够胜任高等院校、党校以及与党史党建相关的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务政务管理工作、新闻出版等文化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从这一培养目标出发,我们在研究生的培养中重视和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使研究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
2、加强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教育,使研究生较好地掌握中共党史(包括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专业基本功扎实,知识结构完整合理,治学态度科学严谨,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有关工作的能力。
3、加强基本技能的培训,使研究生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多媒体工具,获取科学知识并从事研究工作等。
4、加强理论联系实际,使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所学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中国现实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5、加强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注重体育锻炼,使研究生保持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立足于党史研究的基础性和前沿性,结合我校本专业研究队伍的特长和优势,设立三个研究方向:
1、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现代化
2、中共党史人物研究
3、中国共产党与近现代中国社会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撰写完毕业论文的,可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各学科可对学位专业课在规定的幅度内进行适当调整。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1、马列经典著作选读 108学时 4学分
2、第一外国语 144学时 4学分
3、专业外语 36学时 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4门,每门3学分,12学分)
1、中共党史专题研究 54学时 3学分
2、中共党史史料学 54学时 3学分
3、中共党史理论前沿 54学时 3学分
4、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题研究 54学时 3学分
(三)选修课(不少于5门,每门2学分,至少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1、中国现代化思想史(限选,所有方向) 36学时 2学分
2、中共党史人物研究(限选,所有方向) 36学时 2学分
3、当代中国国情研究(限选,所有方向) 36学时 2学分
4、政党和政党制度研究 36学时 2学分
5、马克思主义与中国改革研究 36学时 2学分
6、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研究 36学时 2学分
7、当代中国国际战略研究 36学时 2学分
8、世界社会主义现状与前景研究 36学时 2学分
9、当代社会思潮专题研究 36学时 2学分
第二外国语为非指定选修课。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按国家规定应补修2门大学本科主要课程,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规定学分。补修课不少于2门,每门2学分,至少4学分)
1、政治学原理 36学时 2学分
2、社会学原理 36学时 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
硕士生第一、二学年须撰写3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各一篇,由导师审阅并评定成绩,每篇1学分,共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课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制,采用学院(或研究室、所)统一管理、导师负责、指导小组协助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
2、采取课题研究与课程学习为主,论文为辅的方式,注重创新能力和培养。
3、在课堂教学中加强讨论,实现教学双方的互动。同时,结合专业学习,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报告会、论坛、研讨会等,拓宽学术视野。
4、坚持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注重研究生自学能力和独立研究能力的训练和培训,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5、结合专业特点,加强社会调查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搞社会调查,见习和实习。
七、考核方式
1、强化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第3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学术态度、学术作风的评价,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是否合格等。
2、根据课程特点,改变以试卷、笔试为特征的单一考核方式,以论文、调查报告和主题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能力的考察和培养。
3、本专业硕士生学习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4学分,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生不低于38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读书报告不低于2学分。课程学分要求中,学位课不低于9学分,所有公共基础课必修(皆为校统考课程),非学位课不低于13学分。
4、学位课可替代非学位课,但非学位课不可替代学位课。对于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生须补修相应专业本科核心课程至少2门,所修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规定学分。
5、研究生学习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业知识,可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某些课程,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但不计学分。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1、本专业硕士生必须通过中期考核,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论文选题由指导老师与研究生共同商定。论文选题的范围应与本专业有必然关联,在此前提下,允许和鼓励进行交叉学科的研究。论文选题必须有新意。
3、本专业硕士生必须在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并向导师组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等。经导师组评议通过后方可开始硕士论文撰写工作。
4、论文写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背学术规范的现象出现。论文写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行为。在写作过程中,作者可以充分吸收学术界的优秀成果,但必须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严防低水平的重复。
5、论文完成后,由校内外专家各一人进行评阅,评阅书不与研究生本人见面。学位论文答辩需在研究生修满学位课程和规定学分、论文通过校内外专家评审、学校主管单位审查合格并同意答辩之后举行。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名专家组成。答辩程序包括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研究生报告论文概况、答辩委员会提问、研究生答辩、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并授予学位进行评议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等等。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凡通过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硕士生,经导师及导师组审核,认为论文符合答辩要求的,可以组织论文评审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符合其他考核要求者,报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
十、主要参考文献
除各门课程指定的参考书目外,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和科研过程中,还应重点阅读以下书目和期刊:
1、书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列宁选集》、《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
2、期刊:
《求是》、《新华文摘》、《党的文献》、《中共党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党史研究与教学》、《毛泽东思想研究》、《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现代史》和《中国共产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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