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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外校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办法

2008年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名额有较大幅度增加,详细情况已在《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各招生学院备注栏目中注明,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踊跃报名。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纪律,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申请人所在学校,以及申请人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原则上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所在学校为国家“985工程”院校,且具有申请人申请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博士点。申请人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居前20%。

2)申请人所在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院校,且具有申请人申请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博士点。申请人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居前15%。

3)申请人所在学校具有申请人申请专业所在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博士点。申请人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居前10%。

3、已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者;其它语种通过国家四级且成绩为85分以上。

4、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申请人可跨专业申请法律硕士专业、证据法学专业的物证技术和法医学方向。

6、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须独立创作或为第一作者)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则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外校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一律在网上报名,拟申请人须于2007年9月1日-9月20日,登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202.205.70.103/tmswbNet/),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后,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须于9月21日之前传真至研招办,否则不予确认报名)。

2、我校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07年9月中下旬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于9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查看相关复试信息,并于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课口试(100分),外国语考试(包括听力、口语各50分)。复试科目、参考书目见《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参考书目》。

4、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原件),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5)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5、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发给接收函。

6、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具体报名时间:

(1)10月份网上报名;

(2)11月10-14日照相、现场确认信息,具体地点为:

北京高校推免生:在我校学院路校区办理(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外地高校推免生:在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7、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三、联络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908070

传真:(010)58908074

网址:www.cupl.edu.cn下“研究生招生”

各院系联系电话详见办公电话查询网址:

http://hqb.cupl.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70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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