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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招生说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河北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陕西

新疆

新疆兵团

其它

2

12

1

3

1

4

4

8

1

3

5

12

12

5

4

4

4

1

14

4

16

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报考“其它”栏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专业

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所公布各专业均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

四、报考条件

与我校 2009 招收普通硕士研究生的要求相同,参考中央民族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

考生在参加网上报名前须先持《报考 2009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省份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领取报名校验码,并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将一份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寄送我校研招办(最后截止日期为 11 月 24 日,逾期不交者取消准考资格)。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必须选择 “ 中央民族大学 ” 为报考点。

六、录取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 ( 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 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入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 5 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 8 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 参考《教育部 2009 年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央民族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及 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7 号

邮编: 100081

联系人: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 ************

网站: http://grs.cun.edu.cn

下载: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此表一式三份,考生须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寄我校研招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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