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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民族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光学相关基础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光学工程硕士2016年拟招生13人。

  三、研究方向
  光学工程专业的研究方向:1、光电功能材料;2、光电器件;3、光电系统集成与工程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光学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且已取得学士学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参见教育部当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及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的相关通知公告。

  六、考试及录取
  1.初试:
  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为准,考场由报考点通知。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普通物理学(电磁学、光学)或大学化学二选一。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和数学二为全国统考,普通物理学(电磁学、光学)和大学化学为中央民族大学自命题。
  2.复试及录取:
  复试及录取由学校组织。复试在教育部公布初试合格线后进行,一般在2016年4月。达到国家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通过复试后,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七、学习期限及培养方式
  全日制光学工程硕士学制为2年。
  学习期间,学员脱产学习,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相结合,课程学习采用讲授、自学、研讨、调研、听学术报告等相结合的方式,并安排光电工程相关实践活动。
  食宿由学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八、学位、学历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者,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九、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6年所有录取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将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公布学费标准,实施奖助制度。
  教材资料费按实际费用由学员承担。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招生各阶段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及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研招工作通知及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研究生与科研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081
  咨询电话:************-114
  联系人:王老师

  (实习编辑:杨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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