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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人才计划研究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人才计划研究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2013年中国矿业大学继续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3年我校共招收10名。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有专业均可报考。具体计划见下表:
  

小计 内蒙古 湖北 湖南 广西 贵州 云南 西藏 宁夏 新疆
10 2 1 1 1 1 1 1 1 1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相关学院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手续:
  考生网上下载《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填写相关项目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凭审核盖章的《报考登记表》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2012年10月10日-31日,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14日,确认地点为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报名点由考生就近选择)。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要求同统考生的要求。
  考生应于2012年11月2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考登记表》一份用 EMS 邮寄至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初试:
  1.考试科目:同统考考试科目,具体见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时间:2013年1月5日-1月6日;
  (三)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
 
  六、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陕西师范大学,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陕西师范大学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或规定为准。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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