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关于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关于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市研招办〔2020〕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杜绝在京现场考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科学性。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三、港澳台招生方式调整
港澳台招生初试和复试均采用远程网络线上进行,方式可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完成(如在线测试、限时写小论文、案例分析及综合论述、选定题目PPT制作展示,限定提纲展示等),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对象
所有报考2020年港澳台且符合条件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
7月10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地点
原则上采取考生在考生所在地,复试专家及工作组成员集中到场的方式进行。
(四)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我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全校使用同一远程复试系统。
复试专家组及工作人员在同一会议室,采取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组织及相关规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五)复试程序
学校对所有复试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入复试各个环节。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测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发挥复试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功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七)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成绩中需包含外语、业务课1、业务课2和复试四部分的成绩(各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八)复试过程
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笔试(含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复试各环节的纪律及命题、阅卷要求与国家统一考试相同。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试题设计要按照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九)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录取工作
(一)根据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
3.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者;
6.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信息公开
学校制订以招生政策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开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招生单位在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四)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五)2020年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7月10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应急预案及防控措施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稳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九、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附件:1.港澳台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要求
2.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口语测试评分细则
3.港澳台研究生复试情况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能力测试记录表
4.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
5.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基本情况表
6.港澳台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打印表
7.港澳台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0年6月24日
附件:2020062415375571910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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