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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06年我校在65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规模数约1000余名。我校研究生学制为二至三年,欢迎全国各用人单位与我校联系委托培养招生事宜。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单独考试

  拟报考单独命题的考生,必须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报考。单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考试。单考生报考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第(一)、(四)款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优秀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可参加我校为在职人员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录取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三)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要求见“中国地质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交费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照相。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网站请于9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查询。

  3、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

  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中国地质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65)报名,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就近报名点报名,按照报名点的要求照相。单独考试考生在现场照相时须携带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为2006年1月中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等信息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4、考生须在复试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报考登记表、体检表、资格审查表等),按规定时间提供各种所需材料(如: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5、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6、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对通过复试的考生,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择优录取。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等适当调整各院系、各专业招生计划。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地质类艰苦专业和志愿到西部地区就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体检

  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类型:

  1、录取为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和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为自筹研究生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考生与我校两方签订协议书。

  2、录取为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和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研究生的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考生及我校三方签订协议书。

  七、其他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表见本目录附件。

  2006年我校继续为用人单位招收委托培养或在职定向培养硕士生,并与用人单位联合培养。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导师将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如工作室、计算机等。若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导师每月还将给予一定的科研补贴。

  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其他相关事宜,欢迎登陆中国地质大学网站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网站查询。

  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的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信息。

  八、我校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联系人:孟老师、宁老师

  联系电话:82322323

  研招办E-mail地址:yzb@cug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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