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考研复试
为了保证我院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
为了保证我院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
略
二、工作原则与纪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评价指标与等级;
5、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成绩提出异议,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核分,并解答相关问题,对复试环节存在的问题,经调查确认核实后,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第二次复试。
(二)工作纪律
1、切实做好命题、制卷、阅卷等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2、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人格;
3、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统一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在场方可完成对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
5、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要有笔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6、复试小组应及时完成复试工作和上报复试成绩。
三、各专业录取人数与复试基本线
各专业录取的考生人数由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我院学科平台、师资力量、生源情况以及研究生院下达招生指标等情况,考虑学科基本平衡、照顾专业适当倾斜等原则进行统一协调、分配,具体安排见下表。
环境学院各学科(专业)研究生计划录取考试人数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招生数 |
推免生人数 |
剩余名额 |
复试人数 |
复试分数线 |
0709Z4 |
水文地质学 |
18 |
15 |
3 |
5 |
330/36/54 |
081500 |
水利工程 |
6 |
5 |
1 |
1 |
275/36/54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3 |
12 |
11 |
14 |
300/38/57 |
071000 |
生物学 |
5 |
1 |
4 |
3 |
275/36/54 |
071300 |
生态学 |
5 |
0 |
5 |
3 |
275/36/54 |
070602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1 |
0 |
1 |
1 |
275/36/54 |
|
|
|
|
|
|
|
085214 |
水利工程 |
6 |
1 |
5 |
5 |
275/36/54 |
085217 |
地质工程 |
26 |
3 |
23 |
34 |
300/36/54 |
085229 |
环境工程 |
26 |
0 |
26 |
38 |
290/38/57 |
|
合计 |
116 |
37 |
79 |
104 |
注:(1)若有特殊情况变化,根据学生自愿报名情况和复试总成绩对研究生录取指标,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录取情况对上述招生指标计划作适当调整。
(2)生物学、生态学专业接收少量优秀调剂生源,请在国家调剂网中报名。
(3)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学院所有。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新标准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13]32号)”执行。
学费标准:非定向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只用于抵缴研究生学费。各专业学科的比例与标准见下表:
专 业 |
一等奖学金比例 (8000元/年) |
二等奖学金比例 (4000元/年) |
其他 |
生物学 |
70% |
30% |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科学 |
70% |
30% |
|
生态学 |
70% |
30%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省重点学科) |
80% |
20% |
|
水利工程(省重点学科) |
80% |
20% |
|
水文地质学 |
70% |
30% |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用于抵缴研究生学费,比例为一等奖70%,二等奖30%。
五、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该项工作由我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主要依据资格审查表对考生报名信息简表或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为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内容审查。资格审查表须由审查人和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人签字。
考生必须携带以下需审查内容: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在2015年9月前可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毕业证待办证明》或《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出具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学历有疑问考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准考证。
5、政审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盖章。政审函.doc
6、按教育部及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民币。
7、资格审查时预填报导师。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没有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统考生资格审查时间:3月27日上午8:30~9:30
资格审查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文华楼二楼会议室
六、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说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200分。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合格线。
1、笔试(100分)
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见下表,命题及阅卷工作由环境学院统一完成。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闭卷考试。时间地点见下表。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录取。
笔试科目
学科(专业) |
笔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生态学 |
生态地质学 |
3月27日 14:30~16:30 |
教三楼109 |
水利工程 |
地下水动力学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环境工程学 |
||
水文地质学 |
地下水动力学 |
||
生物学 |
分子生物学 |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大气科学(综合) |
2、面试(200分)
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主要内容包括:
1)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50分)
2)从事科研工作的素质、基础与能力;(5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
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20分)
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20分)
6)特长与兴趣。(10分)
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法
我院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科目
专业领域代码 |
专业领域名称 |
复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085214 |
水利工程 |
地下水动力学 |
3月27日 14:30~16:30 |
教三楼109 |
085217 |
地质工程 |
环境地质学 |
||
085229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学(专硕) |
八、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专业 |
面试地点 |
面试时间 |
|
面试会场安排 |
考生休息待考地 |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专硕) |
教三楼602 教三楼603 |
教三楼601 |
3月28日 8:00~17:30
|
水利工程(学术) 水利工程(专硕) 水文地质学 地质工程(专硕) |
教三楼604 教三楼605 |
||
生物学、生态学 |
教三楼606 |
九、体检
1、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学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工作安排在本校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安排:3月23日-24日,3月30-31日工作时间。
体检流程:
体检不必空腹。在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复试资格审查时候领取体检表,到校医院三楼财务室交费,(本校毕业生自带照片一张在交费同时另交10元再领取一份“毕业生体检表”做毕业档案备用,5月份不再参加“毕业体检”)。
一楼:身高、体重、X光胸透。
二楼:外科,眼病、色觉。
三楼:内科、血压、脉搏、抽血。
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交三楼保健科,同时查视力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十、调档、政审
学院将调档函复试时发给考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考生则按照调档要求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环境学院。政审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在所在单位和学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需党章而非行政章)后在复试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政审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十一、总成绩计算与录取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地大(汉)研字﹝2015﹞14号)中规定办法计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该总成绩是录取资格排序及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总成绩由初始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构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5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50%
复试各部分成绩或复试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未达60%者不予录取。
2、依据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
3、录取工作综合考虑总成绩和导师意见;
4、研究生类型选择在尊重考生意愿基础上,综合面试小组意见确定;
5、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第一学年获得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单;
6、录取类型为定向(少骨生、委培生)需签订培养协议。
定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也属于定向(委托)培养,不将档案、户口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非定向:档案转至学校,攻读硕士期间全日制学习的属于非定向培养。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十二、硕博连读生通知
本次复试同时确定2015级硕博连读名单,限学术型研究生报名筛选(含推免学术型研究生和统考学术型研究生),有意向的学生请及时与博导联系。
申诉渠道:环境学院党委书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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