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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财经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接收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院长和研究生院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同时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选派学术水平高、工作作风严谨、公正廉洁的教师参加复试选拔工作。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接收推免生按照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普通计划、支教团计划)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仅财政学院财政学专业接收2名西藏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推免生),按照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到其他计划中使用。
  除经济思想史、经济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审计、软件工程专业外,我校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所有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各学院接收推免生总人数详见表一。
  金融学院接收外校推免生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接收本校及外校推免生均以举办夏令营方式选拔,报名和复试已于2014年5-7月完成。申请条件、选拔程序和录取原则均在校园网公布。
  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所接收的学术型推免生继续实行“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培养计划,具体办法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会计学院网站(http://soa.cufe.edu.cn)查阅。

表一:2015年接收推免生信息表

院系(代码)

专业(代码)

接收人数

财政学院(001)

财政学(020203)

6

2(西藏大学骨干计划)

资产评估(025600)

10

金融学院(002)

(外校生源已通过“夏令营”方式选拔完成)

金融学(020204)

15

★金融工程(0202Z8)

5

金融(025100)

35

会计学院(003)

会计学(120201)

10

会计(125300)

13

商学院(004)

★跨国公司管理(0202J2)

2

企业管理(120202)

8

技术经济及管理(120204)

3

★人力资源管理(1202Z1)

3

★物流管理(1202Z2)

2

经济学院(005)

政治经济学(020101)

4

西方经济学(020104)

4

世界经济(020105)

2

国民经济学(020201)

4

区域经济学(020202)

1

产业经济学(020205)

4

劳动经济学(020207)

1

信息学院(006)

产业经济学(020205)

6

★管理信息系统(1201Z1)

1

★电子商务(1202Z3)

1

法学院(00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1

刑法学(030104)

1

民商法学(030105)

1

诉讼法学(030106)

1

经济法学(030107)

1

国际法学(030109)

1

★金融服务法(0301Z1)

1

法律(非法学)(035101)

4

法律(法学)(035102)

9

文化与传媒学院(008)

逻辑学(010104)

1

★传媒经济学(0202Z3)

6

文艺学(050101)

2

汉语言文字学(050103)

3

中国古代文学(050105)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009)

★投资学(0202Z2)

6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

2

★房地产经济与管理(1201Z2)

4

★工程与项目管理(1201Z3)

3

保险学院(010)

★保险学(0202Z4)

3

★精算学(0202Z5)

4

保险(025500)

6

社会保障(120404)

1

政府管理学院(011)

行政管理(120401)

9

教育经济与管理(120403)

1

★城市规划与管理(1204Z1)

1

社会发展学院(013)

社会学(030301)

5

人口学(030302)

1

★社会心理学(0303Z1)

1

应用心理(045400)

3

马克思主义学院(014)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

3

税务学院(015)

★税收学(0202Z9)

6

税务(025300)

7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017)

产业经济学(020205)

4

财经研究院(019)

区域经济学(020202)

2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020)

国防经济(020210)

2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021)

国民经济学(020201)

2

金融学(020204)

3

产业经济学(020205)

1

国际贸易学(020206)

1

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022)

金融学(020204)

7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023)

区域经济学(020202)

2

财政学(020203)

4

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024)

劳动经济学(020207)

4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026)

国际贸易学(020206)

4

国际商务(025400)

9

外国语学院(027)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0108)

2

统计与数学学院(029)

数量经济学(020209)

2

应用统计(025200)

4

★经济统计(0714Z1)

2

★数理统计(0714Z2)

2

★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

2

★应用统计(0714Z4)

2

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030)

(所有生源已通过“夏令营”方式选拔完成)

财政学(020203)

15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记录,对学术研究或科学实践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推免生须为招生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且获得推免资格。
  (四)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与报考推免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所学专业为数学或统计学相关专业的推免生可报考我校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报考攻读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本科学习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攻读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本科学习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四、选拔程序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9月26日起,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注册。
  9月28日至10月7日下午2:00,推免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选择我校相关专业。逾期报名无效。我校支教团计划推免生仅可选择报考本校。我校金融学院已通过夏令营完成外校推免生考核,因此未参加夏令营的外校推免生请勿报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已通过夏令营完成所有推免生考核,因此未参加夏令营的推免生请勿报考。
  (二)复试资格认定
  10月9日-10日,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组织推免生复试资格认定,提出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推免生名单。
  (三)复试
  10月13日-16日,学院组织推免生复试。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方案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支教团计划推免生复试由我校团委牵头复试,复试方案由团委进行公布。
  (四)体检
  10月14日和15日我校校医院组织推免生复试体检,具体时间详见复试安排。
  五、录取程序、原则及要求
  (一)10月17-20日,招生学院开展推免生录取工作。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笔试、面试中任何一项成绩不及格或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要求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依照以上原则,在推免生招生计划内,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二)10月21日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按照确认期限要求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确认,如未按照要求进行拟录取确认,则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或有补考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的;
  5.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6.发生影响录取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报名成功后,务必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并关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按照要求参加复试。
  (二)推免生拟录取后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如有变更,须及时联系我校。如因关机、停机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自负。
  (三)学校在调档政审后,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约为2015年6月份。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从2014年起,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参照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我校自2014年9月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与入学“绿色通道”、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共六部分组成。
  (三)研究生奖学金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奖励额度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由新生学业奖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组成。硕士新生学业奖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1.2万元/生/年;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及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0.8万元/生/年。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1.2万元/生/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0.8万元/生/年。
  (四)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研究生访学(国内外)研究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国内外)资助计划等。
  (五)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0.6万元/生/年。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即“助教、助管、助研”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三助”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六)对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校友捐资设立了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具体奖助项目和评审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统一制定、颁布并组织实施。
  八、监督和公示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接收推免生工作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
  (三)我校接收推免生报名流程、复试方案、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传真为:************。
  九、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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