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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选拔的模式和办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后方能被录取(推免生已复试不再重复进行)。
  (二)在教育部划定的“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复试总分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一般为《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左右。
  (三)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申请调剂专业原则上要与其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具体申请要求详见《关于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申请调剂复试的通知》。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240分,单科不限。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校纪检监察部门、各招生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
  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指导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4.领导各招生学院建立健全各院的复试组织工作,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招生学院制定有关复试教师的遴选办法、复试工作制度要求及培训方案;
  5.以校纪委监察部门为主体制定复试监察和复议办法,并选派专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复试及录取各项工作,并对本院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组长由本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确定,各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复试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同时制定有关本院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和准则;
  2.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专业课笔试的阅卷工作;
  4.负责制定专业课面试实施方案、专业课面试题库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制定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库命题和组织工作;
  6.负责考生的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如学院条件许可,可对面(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7.认真填写《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须当场给出考生的专业课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根据考生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表》和《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及考生复试中的举止、表达等给出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8.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命题、组考和阅卷工作;
  9.填报考生专业课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
  10.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专业课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3.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4.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参考书目为《招生简章》中所列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参考书目。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5.专业课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专业课面试成绩的10%;(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此项考核占专业课面试成绩的80%;(3)参加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专业课面试成绩的10%。专业课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专业课面试时可只对专业课面试中的(2)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1)和(3)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每位复试小组教师打出的专业课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专业课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6.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测试组每位教师所给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7.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占综合素质考核的30%;(2)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占综合素质考核的30%;(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占综合素质考核的20%;(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占综合素质考核的20%。综合素质考核以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计分。综合素质考核中的(4)可于面试时进行考核,其它三项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考核,最后四项汇总后按五级计分制给出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部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300%。
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8%+复试总分×360%。

  (二)录取原则
  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要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我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
  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汉族考生复试总分低于55分和少数民族考生低于48分者,均不予录取。
  考生的综合素质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考核不合格的,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则不予录取。
  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需于资格审查时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并提交《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之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录取当年的招生指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三)国家计划内、国家计划外录取类别的确定
  考取我校2010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第一学年按入学成绩确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即公费生);第二学年至毕业所有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均需按相应标准缴纳学费,然后根据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奖助体系办法,依照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确定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按照报考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各专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名额比例与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国家计划内名额比例基本相当。调剂考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一律为国家计划内定向。
  考取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则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费,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中公布,网址为:gs.cufe.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传真为:************。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

  此复试及录取办法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适用于除MBA和MPA以外的报考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考生,MBA和MPA联考考生的复试内容、计分办法、录取工作等要求另行规定。

  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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