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法律(法学)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法学)专业一、专业介绍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设在法学院招生。专业代码: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法学)专业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设在法学院招生。专业代码:035102。
我校法学院(其前身为我校法律系)成立于1995年。近年来,学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法学界各种重大课题申报和评奖评优方面屡获佳绩,整体科研实力已跃居全国优秀法学院前列,在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房地产法、保险法、政府采购法、拍卖法等领域名列前茅。在教育部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法学院位居第十九名;2010年,成为全国十九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012年获批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2012年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首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首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二十家同时入选两大基地的高校之一。目前,法学已成为学校三大主体学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之一,法学院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法学院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紧密依托我校财经、管理学科优势与学术资源,坚持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以财经法学的特色品牌为定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坚实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财经法律人才。
法学院以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契机,形成了以一个国家级核心基地(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为中心,以六个依托政府财税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商业银行非金融企业等建设的跨学科基地为支撑,以至少十五个依托其他政府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专门性基地为平台的多层次、复合型、专业性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群。此外,学院积极推动国际化建设,开发多门纯英文授课课程,并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多所法学院建立了紧密联系,每年组织大批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尤其是学院与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共同建立、覆盖美国和欧洲六所大学法学院的“中美欧国际交流项目”已成为美国律师协会(ABA)批准认证的中国国内2个、全球27个“海外学期合作项目”之一,自建立以来已选送五十多人赴境外长期学习,并吸引五十多位欧美留学生来我院学习。
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已有完整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着重开设财经法律特色突出、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经济学、管理学知识。
在培养方向上,法学院大胆创新,根据法律硕士(法学)的就业去向以及相关职业对学生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院在金融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金融法务、公司法务、政府法务、涉外法务等培养方向。
在课程设置上,法学院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竞争法、担保法等特色突出的内容;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法律方法、证据法等法律应用类课程,民法、商法、金融法、行政法、国际法、刑法等疑难案例分析课程以及企业法律实务、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多门实务课程。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还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学院还与国有金融机构或者大型企业合作举办了“金融法律硕士班,”使学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招生类别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均为脱产。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法律(法学)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费总额为4万,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
四、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法学院主页(http://law.cufe.edu.cn)。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法学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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