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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管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一、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学校复试最低分数要求见附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

  二、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程序

  考生的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体检、笔试和面试等主要内容;资格审查和体检由研招办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由学院自行组织。

  考生在接到同意复试的正式通知后,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资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单考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并注明考生编号及姓名;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4)复试费100元。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准予参加体检以及学院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应禁止进食,并注意休息。

  体检收费共106元(交至校医院)。请提前将体检表上的姓名和专业填好。推免生须参加本次体检。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时间从2016年3月21日至4月30日,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27日前完成。复试地点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本部。

  具体的复试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校本部启铸恭温楼(学校西门对面)2层E段,3月21-4月30日工作时间。

  2)体检:校本部医院,3月21-24日及28日,上午8:00-10:30。

  3)一志愿考生复试笔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地点为校本部诚明楼315会议室。学院采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4)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及地点由学院确定后,采取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考生。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

  学院一志愿考生上线不足,遂一志愿上线考生均可进入复试环节。

  四、复试考核方式

  1、笔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为一组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学习经历与志向;综合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诚信评判,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四大部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的具体办法:学院建立专业面试题库,试题数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抽取不少于3道专业题做答。

  2)学习经历与志向评定的具体办法: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以提问的方式进行,复试小组需对考生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

  3)综合素养考核的具体办法:结合综合面试进行,加强诚信评判;人文素养和举止礼仪的考核主要从言谈举止等方面来考察。

  4)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2名或以上复试教师为一组,以题库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3、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不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学院可以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核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分(卷面分100分),面试占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口语占1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15分,学习经历与志向15分,综合素养10分。

  七、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分别排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x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x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50%,复试权重50%。

  例如:考生复试成绩为80分,则:

  500分满分,初试成绩360分

  总成绩=360/5*0.5+80*0.5=76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破格复试:

  (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

  (2)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举荐信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2、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指标包含在各专业计划指标中,不再单独下达。学院根据破格条件和指标数确定拟允许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审批。

  3、拟允许破格复试的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和审批;通过审批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5日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将于4月30日之前公示。

  十、调剂工作程序

  1、研招办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6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2、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调剂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接收调剂原则

  1)优先接收本校一志愿考生调剂

  2)优先接收本校毕业生调剂

  3)优先接收985、211本科毕业生调剂

  6、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应及时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选择学院尚有缺额的相关专业申请调剂。

  2)学院根据学校的调剂原则和与拟调剂考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院的其他学术要求,择优形成调剂复试名单,每批次调剂复试比例相对于缺额不超过1:1.25;调剂复试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3)研招办按照学校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学院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上复核复试名单,敦促其上网确认,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安排。

  4)学院按照复试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到研招办。

  5)研招办结合资格审查、体检结果,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确认。

  6)考生接到复试、录取相关短信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任何个人不得向调剂考生做出同意复试或同意录取的承诺,违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考生接待电话、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专用监督电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考生接待电话:************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考生接待电话:************。

  十二、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请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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