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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考研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字(2015年)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北京市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2016年劳动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精细化布置,以达成全面提升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目标,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本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制定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指导学院各专业组根据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全面统筹协调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进程,并对复试招生工作进行现场巡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地完成。在遇重大问题时须第一时间请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在得到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书面指示后,学院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盖学院公章。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冯喜良、王明会

  成员:童玉芬、范围、丁志艳

  (二)复试小组

  根据2016年劳动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所招生的学科和各学科招生人数组织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考生面试工作。复试小组由5位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其中包括两名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沟通的教师。小组成员应为硕士生导师或副教授以职称的教师,负责外国语测试的教师应具有讲师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个复试小组设复试秘书一人,其职责为负责对考生作答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复试秘书由学院在职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组长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开展。

  (三)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小组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面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面试题库等复试相关信息。

  2.面试采取提问形式,其中专业测试须建立不少于20道试题的题库;每位考生至少抽取3道试题做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外语能力面试)。

  3.面试的方式、时间、题库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复试教师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

  5.复试小组须指定两人负责汇总复试成绩,并签字存档。

  6.面试过程需全程录像录音。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2016年3月21日在劳动经济学院网上公布劳动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

  1.遴选办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中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教师担任复试老师。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2.复试教师培训采取会议的形式,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教师及复试秘书进行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复试要求、复试标准、复试程序、保密规定等。

  (三)复试出题教师的遴选

  复试出题教师由学院领导小组集体确定相关专业的两名资深硕士导师或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笔试和面试题目由相同教师确定,并密封交学院领导小组组长保存。复试当天在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下开封,并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复印。

  (四)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1.考生是否取得由学校招办认定的复试资格文件。

  2.考生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包括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准考书、身份证、学位证和毕业证等)

  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劳动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完全遵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关于复试最低分数描述,以国家2016年硕士研究生初试线为准,经济类考生总分不低于325分,单科分别不低于45分和68分;管理类总分不低于335分,单科分别不低于45分和68分;法学非法专业总分不低于315分,单科分别不低于45分和68分;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硕士研究生复试包括以下环节:资格审查、体检、笔试和面试。资审和体检统一由学校研招办负责,学院只负责对报告或调剂本学院相关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知识的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

  地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学楼302教室、304教室、306教室

  面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劳动经济学院办公区(博纳楼2层西侧)

  (三)复试比例及其他

  劳动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比例及其他事项,按学校复试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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