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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际、国内顶尖学术会议,提升研究生科研学术能力,面向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生、留学生)设立学术会议资助金,对论文入选国际、国内顶尖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提供参会资助。 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接到学术会议正式通知后,向导师和所在学部(中心、直属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获得导师及所在学部(中心、直属学院)批准后即可参加学术会议。
  二、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提供相关资助经费,学校承担费用的60%,导师承担费用的40%。但学校提供经费不超过5000元。
  三、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的范围,包括国际论文获奖、国内论文获奖、国际会议论文宣读、国内会议论文宣读、国际会议论文入选、国内会议论文入选等。
  四、会议结束后,参会者需撰写本次会议的学术动态综述报告,并将报告交给导师,同时召集、主办一次研究生学术沙龙(参加沙龙的本校研究生不少于10人),报告本次学术会议的学术动态以及本人的论文。所属学部(中心、直属学院)出具举办研究生学术沙龙的相关证明。
  五、参会者持导师资助相关材料以及《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学术动态综述报告、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证明,到研究生院办理资助经费报销手续。
  六、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经费,当年经费当年使用。
  七、研究生学术会议资助经费发放一年内,受资助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受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得资助金: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八、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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