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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的教学辅助作用,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教学实践环境,切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岗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助教岗位的设置和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培养单位,可申请聘任研究生助教:
  本科生上课人数达到50人,研究生课程学生人数达到30人,且作业、答疑和讨论工作量大的课程,可以申请配备助教。助教课程优先面向学校公共基础课和跨院系的专业基础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量不足的教师不能申请助教。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好,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2.“助教”岗位面向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含港澳台生、留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研究生,原则上硕士课程助教由博士研究生担任,本科课程助教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

  四、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简称“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面试、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2.岗位聘任
  (1)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每年统一组织申报一次,符合助教申请条件的设岗单位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填报《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报名方式和要求等,统一上报(电子版及纸面版)至研究生院审批,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需求信息。
  (2)各设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面试,通过“双向选择”来确定各岗位聘任人员,上岗前要与设岗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目标,将聘用协议书与《研究生助教汇总名单》统一报送到研究生院。
  3.岗位聘用时间
  “助教”岗位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聘期为一学期(4个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4. 工作内容: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
  (2)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批改作业、学生答疑、为小组和个别辅导、准备上课的教具装置、参与课程监考、指导实验课程、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等教学辅助工作;
  (3)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可独立承担部分小班形式的辅导课、习题课及讨论课等教学任务。
  (4)应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作业批改、答疑和讨论情况。
  (5)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
  5.岗位考核
  各设岗单位应对研究生“助教”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个聘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基层奖助工作委员会报送的考核结果给相关人员发放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扣除部分津贴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助教”岗位申请资格。
  聘期结束后,每名助教都要完成一份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承担的工作任务、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工作总结由设岗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五、岗位酬金标准
  "助教"岗位津贴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按照每学期4个月,按月发放。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0学时。考核不合格的可扣除部分津贴。

  六、其他
  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一年内,受资助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受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得津贴: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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