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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培养其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各培养单位“助管”人员原则上建议聘用单位学生。

  二、岗位设置要求
  学校各职能部门、培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设置教学、科研、行政、学生工作、学生社区等助管岗位。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2.“助管”岗位面向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留学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
  2.岗位聘任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每年统一组织申报一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填报《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要求和报名方式等,上报(电子版及纸面版)至研究生院审核,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需求信息。
  3.岗位聘用时间
  “助管”岗位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聘期为一学期(5个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4.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助管”研究生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5.岗位考核
  各设岗单位应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个聘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给相关人员发放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扣除部分津贴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助管”岗位申请资格。

  五、岗位酬金标准
  "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按照每学期5个月,按月发放。每周工作量不少于6小时。不合格的可扣除部分津贴。

  六、其他
  研究生“助管”津贴发放一年内,受资助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受资助资格,并追回所得津贴: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 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 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 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6)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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