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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传媒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修订)

  一、研究生“中央三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央三台”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中央三台”奖学金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央三台”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国传媒大学有正式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中的优秀生。
  第三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学兼优。
  第四条 考试课成绩在85分以上,其他课成绩在80分或良以上。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限一门,5分以内)。
  第五条 评选条件
  符合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在导师负责的通过国家鉴定或获奖的科研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
  2.在国家级核心刊物(我校认定的,见科研处内网)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经审定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在全国性研究或实验技术的研究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
  4.在本专业实验设备和技术的研究方面取得优异的成
  绩。
  5.采访的新闻或制作的节目(必须是主创人员)在全国性的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6.有其他特殊贡献。
  第六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1.“中央三台”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当年年底颁发。
  2.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将登记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
  3.由“中央三台”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奖励名额和奖金
  1.“中央三台”奖学金每年的获奖名额,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2.“中央三台”奖学金奖金一次性发放,奖金额度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3.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将其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学校每年将获奖人员名单抄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中央三台所需毕业生将优先从获奖者中选用。
  第九条 研究生“中央三台”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6)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研究生“星光”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星光”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星光集团和我校共同签署的资助协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星光”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国传媒大学有正式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中的优秀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学兼优。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3.在省级以上或国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参与过较高级别的课题研究(承担部分内容)、获得过重大奖励、或有经过专业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1.“星光”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当年年底颁发。
  2.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将登记表及学术或科研成果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
  3.由“星光”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奖励名额和奖金
  1.“星光”奖学金每年的获奖名额的比例根据当年星光集团的资助总额和参评研究生的人数确定。
  2.“星光”奖学金奖金一次性发放,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元整。
  3.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将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研究生“星光”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6)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三、研究生“凤凰”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凤凰”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凤凰集团和我校共同签署的资助协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凤凰”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国传媒大学有正式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中的优秀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品学兼优。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在80分或良以上。
  3.在省级以上或国外重要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参与过较高级别的课题研究(承担部分内容)、获得过重大奖励、或有经过专业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 评选程序和要求
  1.“凤凰”奖学金每两个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当年年底颁发。
  2.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并填写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将登记表及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或新闻影视作品报送研究生院。
  3.由“凤凰”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奖励名额和奖金
  1.“凤凰”奖学金的获奖名额的比例根据凤凰集团投资
  当年所取得的收益总额和参评研究生的人数确定。
  2.“凤凰”奖学金奖金一次性发放,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元整。
  3.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将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研究生“凤凰”奖学金发放一年内,获奖研究生有以下行为者,取消本年度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得奖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内处分;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未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
  (4)无故未能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关的培养环节,如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综合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5)有损学校声誉或违反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行为;
  (6)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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