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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13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研〔2008〕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第二学位的本科学生)。

  二、开展推免工作的主要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鼓励交流、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机构
  组织领导机构分为校院二级。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检查、监督、协调,对推免生工作的原则、程序、方法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集体决策。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本科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2人,研究生部2人,学工部1人,团委1人,监察处1人,具有教授职称的教授4人组成,共15人。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生申请者的综合测评和推免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1人、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1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1人、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1人、学院党委纪检委员1人、教师代表2-3人,共5人或7人组成。名单应以学院文件的方式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各1份。
  推免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四、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接收条件及管理监督办法按《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研〔2008〕15号)文件执行。

  五、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的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接收条件及管理监督办法按《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研〔2008〕15号)文件执行。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曾担任校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一定的文体等特长,且所学专业符合支教服务地的专业需求,在大学期间获得省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学业条件优先选拔,第1至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放宽至专业排名前30%以内推荐。

  六、推免生工作程序
  学校推免生工作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研〔2008〕15号)文件和《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申请条件及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研究生部根据推免生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下达指标到各学院,并进行公布。
  2.各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政策并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3.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第1至6学期成绩单,英语过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有关科研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学院做好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4.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分专业进行推免生候选人排序工作,并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其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要有记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推免生候选人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学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英语过级成绩进行排名和推荐。
  5.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专业排名、综合测试或面试考察确定推免生推荐名单,公示3天,并于9月26日前将《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第1至6学期成绩单,英语过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有关科研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等材料送教务处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30日前审定推荐名单,根据教育部的限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7天。同时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交教务处。
  6.公示结束后教务处将推免生的相关材料于10月9日前送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上报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盖章手续;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提交有关材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长沙理工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研究生部对具有推免生资格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8.研究生部组织学院对推免生进行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9.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在将拟接收名单公示7天后,向录取的推免生发出接收函,办理接收手续。
  10.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学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2012年10月26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11月10日至14日),未现场报名确认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七、推免生候选人名额的确定
  国家下达给我校2013年推免生限额为90名,学校按1:1的比例将推免生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如果各学院达到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人数不足或没有候选人,学校将分配的指标收回,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各学院2012年推免生计划执行情况、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

  八、推免生复试与录取
  1.未经复试的推免生不得录取。我校推免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进行,推免生复试与录取方案见附件2。
  2.校外推免生的接收条件按《长沙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研〔2008〕15号)文件执行。
  3.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4.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

  九、我校2013年推免生工作进程及要求
  1.我校2013年推免生工作进程表,见附件3。
  2.其它要求
  (1)请各学院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政策,在选拔学生时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真正达到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力度的目标。
  (2)分配的推荐名额不能跨学院使用,也不能跨专业推荐。
  (3)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应推荐到学校相关学科、专业(设计艺术学院除外)。
  (4)2013年分配给学院的推免生计划,如果不能完成或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的,将核减该学院下年的推免生名额。
  (5)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

  我校推免生工作的所有文件均已上网,有关表格下载请点击此处。 
 
  附件:推荐免试请点击此处下载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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