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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2005年我校招收博士生1000人左右。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录取前[7月5日]获得硕士学位);

    3.申请提前攻博的我校2003级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

    A、2003年入学前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者;

    B、攻读临床医学专业者须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即必须是2001年以前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

    C、在读硕士期间成绩优秀;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7.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职人员,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后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六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并通过国家同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2)近五年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

    3)已获得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且以主要获奖人(排名前3名)获省、部级以上与相关学科、专业有关的科研成果奖。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不再接受函报。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05年2月22日8:30—3月2日17:00,全天受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要求:登录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并打印报名登记表。

    (三)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05年3月7日—11日

    地点: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校本部三办公楼)

    报名要求: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缴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同等学力和申请提前攻博的考生还需缴验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非同等学力外地考生(不能现场资格审查)最迟须于2005年3月5日以前邮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及证件复印件和报名费,考前来我办验证原件和领取准考证。

    所有考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或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以下材料。

    (1)《中南大学200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含两份专家推荐书、准考证等材料,在有关表格上贴上1寸免冠照片);

    (2)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或著作(直接寄交报考导师);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提前攻博和同等学力考生须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5)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公章)。

    注:应届硕士毕业生不交第(2)项材料。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准考证。

    (四)考生报名时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但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五)支付报名费

    1.报名费标准:300元(同等学力考生600元)

    2.支付方式:①到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交纳报名费;②不能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请通过邮局汇款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汇款时必须注明自己的报名号。请在网上查询自己的交费信息。

    3. 汇款地址:湖南长沙市岳麓区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410083)

    四、考试内容及考试时间

    1.英语(含听力),笔试。

    2.专业基础课(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笔试。

    3.专业课:主要测试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笔试为主。具体考试方式及内容请考生与报考学院(系、所)、医院及导师联系。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自然辩证法和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5.考试时间:2005年4月23日—24日(初试)

    6.复试:复试时间、方式及内容另行通知(将在初试结束后进行)。

    五、录取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计划内(非定向、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非定向: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转入我校,在校享受国家有关待遇。

    定向: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同时可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

    委托培养: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同时可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培养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

    自筹经费:档案、人事、户口须转入我校,培养经费及其它费用由考生本人支付。

    同等学力考生只能以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形式录取。

    所有录取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的考生,我校不签署任何协议,考生与原工作单位双方协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注:学校对各类录取类别的考生均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六、学习年限:三年

    七、毕业分配

    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博士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1.所有考生报名前尽量与报考导师及相关学院取得联系。

    2.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我校网站,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

    3.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招生专业目录中带☆的学科专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带■者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带★的学科专业为我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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