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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为适应我国船舶工业、交通运输、海洋开发和国防装备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对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如下: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科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服从分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舰船科研事业服务。 2、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把握国内外前沿水平的学科发展。 3、在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力学和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等研究方向上,能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提出本学科中重大的前沿研究课题和方向,能解决工程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4、全面了解本专业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际前沿、发展动向和核心内容,学位论文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5、熟练地掌握第一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学术论文,且具有用外语表达学术见解,进行技术交流的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6、具有勤奋刻苦、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个人素质。 7、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能完成学习任务和胜任所承担的研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攻读本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凡修满本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所要求的课程,并满足所规定的总学分,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上述培养目标者,经本人申请,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对其授予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专业工学博士学位。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个别研究生确因实际情况需要,经院学位办同意,可酌情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1年。超过六年原则上取消学籍。对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是要求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应予鼓励,并建议其提前毕业。考虑到博士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要求其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安排在一年内完成。第三学期除继续完成专业课的学习外,应广泛查阅专业文献资料,进行科研调研,撰写文献综述,提交论文开题报告。第四学期完成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并开始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工作,在规定的学年内完成论文的定稿、评阅和答辩。每年52周中安排学习时间为40周(包括复习考试、科学和社会实践),寒、暑假期共12周(根据科研单位培养研究生的特点,提倡鼓励研究生将假期的二分之一用于助研)。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不安排寒、暑假期。研究生每周课内、外学习和工作时间按40小时安排,研究生按年级组织时政学习和社会集体活动,也可以参加导师所在部门的社会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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