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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2008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空间中心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 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就硕士生复试工作通告如下 :

一、指导思想

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促进 和谐社会 建设。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空间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的领导。
研究生部负责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进行招生复试相关政策规章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各研究室按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导师组成(应是无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导师),设组长一名,另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 具体实施对考生的业务素质复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三、划线原则

以招生指标、学科建设需要,在教育部公布的 200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按学科门类确定复试资格线;分数线既有单科要求,又有总分要求;复试考生数为录取人数的 120% 。初试成绩过复试线基本要求的 均自动取得复试资格。

空间中心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

学科、专业

英语

政治

数学

业务

总分

空间物理学

48

48

90

75

325

计算机应用技术

50

50

90

90

320

飞行器设计

50

50

90

90

320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50

50

90

70

315

四. 复试要求

1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 )准考证;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一张 1 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体健费 50 元(不足部分由空间中心补贴)

5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 )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见附件 1 );

7 )《中国科学院空间中心报考研究生政审表》(加盖公章并密封),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提供,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8 )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复试的信件。

9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 2 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且署名前 2 位)。

没有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业务复试和录取。

2 .身体健康检查

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安排,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

3 .业务素质复试

1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不少于 10 分钟)

内容:英语日常会话;考生阅读指定的英语短文,然后学生口头翻译;随机抽取一个话题,就此话题用英语表达自己的看法。

2 )、业务综合能力复试以面试为主,在面试过程中可有适量笔试内容(由复试小组根据复试情况来掌握,考核时间每人不少于 20 分钟)

A. 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涉及科目为

大学期间本学科专业的主干课程。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

B . 业务能力考核包括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3 )符合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 2 个小时,每门课满分为 100 分。

五、 录取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1 .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 .应届生 毕业设计成绩差(中或以下)或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3 .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填写《中国科学院空间中心报考研究生政审表》,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本次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审查。请被接收的推免生,最迟于 2008 年 4 月 30 日 前向空间中心提交最后两学期的学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两学期所学课程及已结课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对经审核有问题的推荐免试生,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生的指导意见》(院发招字 [2004]96 号)进行处理。

六、调剂

所内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由拟录取专业的研究室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学科门类复试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所内调剂。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已经参加了报考专业(研究室)复试的考生进行调剂,必须重新组织面试。

在达到教育部公布的 200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和未通过复试的考生,可按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七. 其它注意事项:
1.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 缺少上述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 考生在复试时,迟到或缺席视为弃权;

4. 复试接待电话:空间中心 62582784 62582984

研究生院 82640463 88256714

空间中心研究生部

二 OO 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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