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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中科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一志愿)
  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志愿考生:总分289分及以上,单科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

  二、复试要求
  1.复试时需携带以下纸质材料:
  1)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两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
  3)报考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请双面打印);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
  5)本科成绩单(原件);
  6)其它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政审表》若复试当天来不及准备的,可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提供。未收到政审材料的,复试结果无效。
  2.复试前请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
  1)电子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
  2)电子版:本科成绩单;
  3)电子版:其它获奖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于3月17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edu@csu.ac.cn.邮件主题和附件请以“考生姓名+复试材料”命名。

  三、复试安排
  复试拟定于3月17-18日(周三)进行,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光电楼703会议室
  日程如下:
  不参加集体体检的同学复试成绩无效。
  复试包含英语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能力和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复试期间同时考察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四、拟录取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成绩≥60且体检合格的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空间应用中心公告栏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2.拟录取同学的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学术型、专业学位两种。
  4.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政审通过后六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对已收到拟录取接收函的考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资格;
  2.复试期间体检、住宿等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王老师、张老师
  邮箱:edu@csu.ac.cn
  附件:
  1.报考研究生政审表.doc
  2.考生自述及个人简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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