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14年接收推免硕士通知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程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下称我所)今年继续接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程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下称我所)今年继续接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预计名额为21名(财政学5名,会计学5名,专业会计硕士6名,审计硕士5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遴选推荐免试生原则执行。我所只接收本专业推荐免试生(财政学专业中投资与财政方向可接收投资专业、金融学专业学生)。以下为接收推荐免试生程序:
推荐免试生报名步骤及所需材料:
1. 考生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止,自行登录我所研究生部网报名。进入网报系统,浏览报考须知,按照网报流程注册、填报报考信息、交费并生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打印,加盖推荐学校及教务处公章。
2.三名本校本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3.公开发表论文及获奖证书;
4.本科成绩单(截止报名前已修课程成绩);
5.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考生须于9月21日以前将报名材料递交我所研招办,我所研招办对申请推荐免试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于9月22日网上公布,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查看报名信息审核状态。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逾期未交合格报名材料者,网上报名信息无效,无复试资格。
获得复试资格的推荐免试生于9月24日参加我所统一组织的体检,9月25—26日面试(具体安排请看网站通知)。
复试科目:
学术型研究生: 专业、外语、经济学综合 ;
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外语、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体检合格后推荐免试生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没有此表的申请者不予受理申请)办理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手续。
拟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经审批确定后在我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被接收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需选择“推荐免试”。 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资格。推荐免试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联系地址:(100142)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财政科研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24室
联系人电话:(010)88190380 88190325 李老师 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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