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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院内调剂拟录取名单

  各院内调剂考生:

  按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0年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及录取方案》相关规定,进入我院复试的全日制会计考生,如果未被全日制会计拟录取,在复试合格且考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名,可调剂至我院非全日制会计拟录取。经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了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日制会计转非全日制会计院内调剂拟录取名单,见下表。

  一、录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会计只招收定向在职考生,所有非全日制会计拟录取考生在录取阶段须与我院及定向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否则不予录取。

  2.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对所有录取考生全面复查“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不及格者即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3.拟录取考生请自行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入学体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三个月内有效,首页须注明报考专业、准考证号及考生姓名,于6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快递至我院。入学后,我院将按规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学籍。

  4.拟录取考生须在本院研究生院网站的成绩查询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考生和定向培养单位分别盖章签字后),于6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快递(EMS或顺丰)将原件寄至本院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

  5.录取考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向我院提交本次笔试的答题纸原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入学3个月内,我院将对所有录取考生的答题纸原件进行审核,比对字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

  二、邮寄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

  收件人:财科院研招办;

  电话:88190325,88190380,88190324。

  三、监督渠道

  公示期间设置接待考生电话及邮箱

  财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1903258819038088190324

  财科院纪检专用监督电话:************

  邮箱:cky_yzb@163.com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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