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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办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我院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工作参加者是我院硕士指导教师、纪委委员、研究生部工作人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考本院相关专业并且初试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满足我院调剂要求的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6日网上公布)
  复试按照差额进行,比例为1:1.5。

  第六条 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笔试,外语笔试;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第七条 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将各项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权重为40%。

  第八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通知
  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2.复试报到时间为4月15日上午8:00—8:30。地点为我院1号楼2层第一会议室。
  携带材料: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入学年份为2009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应盖学校教务处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章)。
  3.外语和专业课笔试
  时间:4月15日9:00开始
  地点:我院1号楼2层第一会议室
  4.专业课、综合素质及外语面试
  时间:4月16日10:00开始
  地点:我院1号楼1层第二、三会议室

  第九条 成绩确认与公布
  录取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分排序,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以我院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条 体检
  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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