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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重庆科技学院2013年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3年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六十多年办学历史,以工为主,以石油石化、安全环保、冶金材料、机械电子为特色,涵盖理、工、经、管、文,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首批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高校,是重庆市“文明单位”和“园林式单位”。
  学校占地2000余亩,建筑总面积54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4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藏书91万册,并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有教职工1536人,其中专任教师1050人,教授105人,博士156人、硕士695人;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0000余人,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
  学校现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安全工程两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领域,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等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重庆高校石油天然气工程研究中心、重庆高校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等6个省部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冶金过程测控技术2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是全国唯一拥有IADC国际井控培训中心和职业危害实验基地的高校,是全国拥有国家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3所高校之一。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33项。近五年学校获国家级科研项目35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45项,获授权专利81项,有370篇论文被美国《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索引》(EI)检索和收录。
  学校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办学和科学研究,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台湾中央大学、重庆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等30余所国(境)内外高校建立了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合作关系,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武钢、重钢、西南铝、美国卡万塔能源公司、美国国际钻井承包商协会(IADC)等百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签定了产学研合作的战略协议。
  学校坚持以“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和“立足重庆、背靠行业、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办学思路,深入实施“特色立校、文化兴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正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走向国际的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招生领域及人数
  (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19)
  拟招收50人,设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三个方向(具体招收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人数为准)。
  (二)安全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24)
  拟招收35人,设安全管理工程、安全技术与工程(石油、化工、建工、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工程三个方向(具体招收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人数为准)。

  三、助学政策
  (一)免缴学费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三年学费全免。
  (二)研究生奖学金(100%覆盖)
  一等奖学金10名:9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若干名:6000元/人?年。
  第一学年依据入学综合成绩评定;自第二学年开始,依据上一学年综合成绩重新评定。每学年奖学金分两次发放,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执行。
  有补考或受学校处分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三)专项奖励
  成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列前两位)者,按照课题金额的1%—10%进行奖励;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按照学校教师论文奖励政策执行;
  获得发明专利(列前两位)者,奖励2000元;
  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市级及以上级别优秀论文者,相应给予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的奖金。
  鼓励导师用科研经费向学生发放生活补贴。
  (四)其他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向优秀学生或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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