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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科技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16年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领域及人数
  (一)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19)
  设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油气材料工程、钻采输新工艺与装备技术、油气在线分析与控制工程六个方向,拟招收65人(具体招收名额以2016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安全工程领域(专业代码为:085224)
  设安全管理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职业卫生工程、化工安全技术与工程、建筑安全工程五个方向,拟招收45人(具体招收名额以2016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2.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2人间)。
  (二)奖助政策
  1.研究生助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以下两项助学金,合计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12000元。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该项奖学金。一志愿考生每生奖励20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
  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0元,3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4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30%。学业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新生入学当年不参评。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照当年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执行。
  5.“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助研、助教、助管等“三助”岗位,在岗研究生可获得相应资助,每个岗位每月不低于400元。
  6.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项目一经立项,可获不低于10000元资助,优秀项目持续资助。
  7.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研究生申请批准后,每生可获20000元资助。择优选拔研究生参加国(境)外交换生项目。
  8.其他专项奖励
  (1)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获批立项者(列前两位),学校将按照课题金额的1%-10%给予奖励。
  (2)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可获500-200000元奖励。(具体标准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科技成果配套资助办法》执行)
  (3)研究生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可获500-10000元奖励。(具体标准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科技成果配套资助办法》执行)
  (4)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者,相应给予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的奖励。
  9.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0.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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