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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安排


重庆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的招生规模,经学院研究,将复试分数线定为:
  法学(学术型)学科:英语 50 专业88 总分330分
  法律硕士的分数线不变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012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为:
  学术型50名(包括推免生17名),本次上线人数56人;
  法律硕士80名(包括推免生7名),本次上线人数49人,缺个24人(法律硕士(非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调剂范围:凡符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条件的考生可以带上复试材料参加本次调剂复试。

  2.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今年我院的复试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二、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1.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长:陈忠林
  副组长:胡光志
  成员:黄锡生、陈伯礼、程燎原、曾文革、张舫、杨春平
  秘书:陈健玲、李侠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2.复试考生于3月22日查看复试名单并下载复试通知书。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于3月30日上午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体检费按照校医院规定执行,地点:A.B区校医院。
  4.3月30日下午3:0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法学院报到并交纳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加收考试费100元。

  5.必须带以下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⑤反映考生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的报考资格由考生自己负责,研究生院最后统一审查。
  6.3月30日晚18:00-21:00学术性考生参加笔试(闭卷,考试地点在法学院一楼教室和会议厅);

  7.3月31日上午8:30—17:30所有考生参加综合面试(面试地点在报到时通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8.4月2日上午我院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拟录取的考生到学院领取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协议(一式二份)等材料。过时后果自负。

  三、录取工作
  1.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求和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并以最终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复试成绩由英语(50)、综合面试(100)、专业笔试(150)成绩三部分构成,总分共300分。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3)×0.3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我院根据所有考生的最终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第一年的奖学金等级,奖学金遵照从高分到低分.从应届生到往届生的原则进行分配。其中80%为A等奖学金, 20%C等奖学金。A等奖学金全免学费,C等奖学金需要学生交纳全额学费;所有录取考生均获得同等的助学金。第二年和第三年奖学金等级将根据研究生的成绩和科研在每年9月份评定。
  4.2012年6月30发录取通知书。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复试工作解释,联系电话:************


   重庆大学法学院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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