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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法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通知

  根据<重庆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我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2011年学院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执行学校的分数线。
  二、复试工作组成员
  1、复试领导小组:陈忠林、陈伯礼、黄锡生、曾文革、徐建华、张燕
  复试秘书工作小组:杨春平、 陈健玲、范卫红、李霞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8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前请不要吃早饭,体检费40元(含查肝功),地点:A、B两校区校医院。
  2、3月29日下午3:00到B区法学院一楼报到
  3、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同等学历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按照学校的要求收取相关材料。
  4、报到时法学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以及调剂法律(法学)专业志愿。
  5、法学专业考生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面试(听力及口语),标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口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笔试+外语听力、口试+综合面试)×100/250;
法律硕士只进行英语和专业综合面试,总分(综合面试100+外语50)×100/150;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课两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时间地点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月29日下午午5:00--7:00举行法学类考生(不含法律)专业笔试,地点学院二楼会议厅;3月30日下午2:30所有同等学历考生在法学院三楼资料室参加加试。
3月30日上午8:30,根据学科专业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30号公布详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
  四、复试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今年我院将实行差额录取上线法学。根据教育部及校研究生院的通知精神,报考法学的考生复式后未录取的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法律法学),如果愿意攻读专业学位,可直接调剂到专业学位类别 ,但必须在4月1号上午决定,否则不留名额。
  3、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
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课程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4、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及时确定计划类别及收费标准(含免试生),计划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配;同时还将确定考生学位类别。确定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将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的证明。
  5、4月1将录取结果公布,拟录取的学生请务必在4.1日下午领取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新生奖助金协议书(一式二份),每位复试考生必须留准确的通信地址,以便能准确邮寄录取通知书。
  6、2011年7月上旬发录取通知书。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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