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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5]3号)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我院的招生分数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不划第二次分数线。学校今年已经下达给我院硕士生招生指标数为197,不包含强军计划,少高计划等专项计划。
  一、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015年学校继续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因此我院按照下达的规模数(含学院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公平、公正地确定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组长:廖瑞金
  副组长:周林
  成员:杨帆 廖勇 姚陈果 卢继平
  王明渝周静雍静
  秘书:沈晗
  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报到
  3月18日(星期三)白天,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调剂生)到重庆大学A区电气工程学院(第六教学大楼)研究生教务办公室(6319-1)报到及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
  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及其复印件);
  ②复试通知书;
  ③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后回原单位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⑤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⑥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⑧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载明或手机短信通知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且此类考生还需在2015年3月13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研招办,否则不得参与复试。
  4、收取复试费
  15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地点:A、B区校医院,并准备一张1寸免冠照片。
  6、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18日晚上安排组织考生进行专业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月19日晚上公布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并填报志愿。(各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月20日全天组织考生进行面试
  3月21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网站公示为准)
  7、笔试内容
  电机学、电磁场原理、电子技术(含数电、模电)三门课程的基础知识,三门课程满分折算为100分。
  8、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9、同等学力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但考试的专业课不能和初试所考的专业课相同。
  10、复试录取
  ①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一志愿考生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排名;调剂生进行单独排名);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满分按100分折算)*50%+复试面试成绩*50%
  ②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③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公布复试结果,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定向生合同等。学生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④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⑤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⑥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⑦对参加了2014年“电气之光”学术夏令营的营员,执行2014年公布的夏令营政策,各位营员仍需进行与导师的双向选择,请做好相应的准备。
  四、调剂政策
  我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接收少量校外优秀调剂考生,接收条件如下:
  1、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院校且统考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也为“985”院校的考生。
  2、考生本科所在专业排名与重庆大学电气工程专业排名相当。
  3、在考研初试中取得相对优秀成绩,特别是英语、数学成绩。
  学院根据学校的下达的调剂指标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报名的调剂生进行资格审查,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调剂生同步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上报研究生院后,确定是否录取。
  五、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5年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3、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我院根据考生最终考试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业奖学金等级遵照从高分到低分、且属于非定向的全脱产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分配,其中A等学业奖金的比例约为70%(获A等学业奖学金人数/本学院全部拟录取人数),C等学业奖金的比例约为30%。A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全覆盖所交学费,C等即无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在新生缴费报到注册后再另行发放。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的全脱产学生均获得同等助学金,定向和委培学生的学费和助学金等一律按照定向或委培协议执行。”
  六、联合培养项目说明
  我院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萨克拉门托分校(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SACRAMENTO)达成协议,拟从今年拟录取新生中选拔优秀新生进行“1+1.5”联合培养,毕业后可分别获得加州州立大学萨克拉门托分校和重庆大学双学位。有意者请查看附件。
  未尽事宜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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