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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党校考研录取规则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招收硕士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的规定和要求,统筹安排,做好选拔录取工作。
  3、录取硕士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当年招生指标。
  4、严格政审,把好政治质量关。必须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政治素质、良好的思想品德,作为选才的重要标准。对于拟录取的各类考生均应对他们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认真审核,对在职考生还要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必要时,应派专人到考生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对于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最低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线。
  6、破格复试:按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7、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对达到复试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8、调剂录取只限同一学科,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
  9、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必须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并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复试。复试通知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考生本人。
  10、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复试后即应签订相应协议,未签订协议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1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向重庆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格。
  12、拟录取名单经重庆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录取的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二、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招生录取工作。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一般由3至5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组长应当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立英语复试专家小组,一般由3至5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复试专家小组的职责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认真总结和分析上一年在复试和录取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复试名单(一般按招生规模数的1.2倍确定)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的公平、公正,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专家小组要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综合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复试成绩满分为50分。
  5、招生工作小组要对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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