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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认真做好学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加强管理,保证生源质量和按期完成招生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2006】4号)以及重庆市招办《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工作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指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确定本年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单位本年度的招生数量,组织领导学校复试的各项工作。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校研究生、纪检监察、保密等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处理复试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系)须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系)领导任组长,成员应包括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院(系)领导、研究生导师等,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的命题,专业课笔试的考务、阅卷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笔试和综合面试成绩的复核、审核;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其他情况的审核。经学校批准的学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应向考生公布,并严格执行。
  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实施。复试小组应有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须另配备至少1名记录员。复试小组应在复试考核前召开会议,明确统一评判标准和评判规则。复试小组成员在现场独立评分。
  二、复试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和达到录取标准方可录取。
  (七)第一志愿优先原则。相同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三、复试的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   复试名单的确定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研究生招生院(系)复试比例上限一般不超过学校所下达招生计划数的120%,按上线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报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进入复试。少数上线考生数少于计划招生数的学科专业可以等额复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向复试考生通知。
  (二)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专业知识的考察以本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为主,突出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范围由各院(系)在具体复试方案中说明。
  (三)复试方式
  复试要求面试、笔试结合(同等学力考生须加笔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基层单位根据自身条件组织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笔试:复试专业课笔试由各研究生招生院(系)组织命题、监考和评卷。试题科目应与初试科目不同,份量和难易与初试相当;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课由各研究生招生院(系)组织;同等学历考生的加试由各研究生招生院(系)组织命题和评卷,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
  面试:面试试题由院(系)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复试小组成员拟定,试题套数根据参加复试考生人数而定,但不得少于复试人数。试题由主持复试的单位统一印制;每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为20-30分钟,考生抽取试题后当场回答问题。面试的具体内容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
  1)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4)       人文素养。
  5)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同时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并妥存备查;面试考场要严肃、规范,按照论文答辩时的形式来布置面试考场,考场布置要避免随意性。面试考场要设在规范的场地,对等候面试的考生要安排等待室,不得让考生集中在考场门外议论,影响考场内考生的面试,要保持面试考场内外环境的安静。
  (四)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由研招办组织聘请外语学院教师担任测试教师。
  (五)对参与复试的命题、制卷、评卷的保密、安全要求与初试相同。
  (六)各院(系)复试小组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写出评语,打上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成绩确定见“复试成绩的确定与使用”),表明是否录取的意见。复试完毕,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经各研究生招生院(系)签字盖章后及时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体检
  考生体检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确定与使用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8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结束后,最终排名成绩以百分制记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考生复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生复试成绩=[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80分)] +英语口语、听力成绩(满分为20分)
  (二)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三)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权重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成绩记入,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束后各院(系)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送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招办审核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重庆市招办。
  六、调剂工作
  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我校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一)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所报考地区和所报考学科门类的最低复试线;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的考试科目中统考科目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办法:对于调入我校的考生,以是否收到考生初试试卷为拟录取依据;对于调出我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申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三)调剂生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四)接收调剂考生的名单需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擅自接收未达到调剂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由各招生院(系)负责。
  七、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分为: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两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线的考生复试时需要提供其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 
  (一)属于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试考核通过拟录取者,须签订毕业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就业的承诺书,否则不予录取。
  (二)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加盖户口专用公章;
  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定的委托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要求毕业后回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和录取有关的工作。
  (四)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系)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五)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3日后向各研究生招生院(系)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招生院(系)核实情况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在2日内日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或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二次复试。
 
 
 


 
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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