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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生的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在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免生名额);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当年合格分数线。
  6.身心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二、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自行留存)
  1.《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生申请表》(见附件一),由考生所在学校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历年在校学习正式成绩单、大学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出版物以及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曾从事过的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的书面证明材料各一份。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者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10月10日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的学科专业请参照《重庆医科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查看目录请登陆:http://yjsy.cqmu.edu.cn; http://yjszs.cqmu.edu.cn),本人申报专业应与本科就读专业相同或相近。
  2.我校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来我校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择优录取。
  3.复试合格的申请者方可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同时将在我校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盖有“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寄送给申请者。
  4.获得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须获得就读院校所在地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每天08:30-17:30。),无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拟录取外校推免生请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现场确认时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寄达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在学期间待遇
  1.我校推免硕士研究生基本生活补助为:500元/月。除基本生活补助外,院系、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工作表现发放生活补助。
  2.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对接。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顺利完成相关考试和临床轮转后,研究生毕业时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其他说明
  1.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我校推免资格,一经发现不论拟录取工作进行到何种阶段立即取消拟推免资格。
  2.未通过推免生复试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3.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已被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2013年重庆医科大学接收外校推硕士申请表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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