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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谨、高效,提高研究生招生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对考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作进一步较为全面的考察,旨在弥补初试考察方式较为单一的缺陷,通过复试选拔出真正高素质、综合能力强、具备一定科研才能、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因此,复试工作一般进行差额复试。

  二、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提高生源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复试工作首位,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机制。
  (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
  (三)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要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要着力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满足考生的合理要求。
  (六)具体要求
  1.参加2012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凡符合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并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3.每位硕士生导师招生限额:新导师1名,老导师2名(不含单考生、推免生);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导师可增招1名。按招生限额分配后的剩余合格生源,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筹调剂。
  4.临床各专业导师,凡招收2名以上研究生者,须先保证招收1名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各专业新导师可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1名,也可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1名。

  三、复试录取工作基本程序
  1.学校按教育部下达的我校当年招生规模及当年的初试成绩,在国家基本复试要求基础上,确定我校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线。
  2.根据学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须进行差额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成绩单、政审表,应届本科毕业生要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及在学证明。
  4.各学科专业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复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5.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对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合格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7.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考核)两种形式。
  (1)笔试:外语测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外语考试(含专业外语)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外语能力、阅读分析能力、理解相关专业外语文献能力、掌握相关专业外语词汇程度等;专业课考试主要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程度进行考察。外语考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试题难易程度应以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能够取得良好成绩(试卷总分×80%)进行掌握。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仪表举止、外语听说水平、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分析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3)同等学力加试: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强复试。须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试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导师复试阶段。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4)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考生的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或临床实践技能进行考核。

  2.复试内容
  专业、专业外语考试为笔试,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考核须面试和实际操作;笔试命题内容一般在同一院系按各二级学科统一命题。
  复试应覆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考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诚信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复试结束前完成);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对参加复试考生须加强科学研究或临床能力考核,对拟录取为临床医学各专业考生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考核,对拟录取为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加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3.复试要求
  复试专家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3--5名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在近期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及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组成,按学科专业组织复试。招生人数较多的二级学科专业,可平行地组成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考生采取随机抽签方式参加其中一组的考核。各学科专业导师复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及命题。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给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复试小组对同一学科专业的复试内容、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外语测试(含专业外语):各院系须加强对考生进行外语测试,条件成熟的院系应组织本院系所有复试考生进行统一外语考试。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应包含专业外语水平测试。题型应从词汇、阅读分析、翻译、写作四大类型中选择。试题难易程度应与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外语初试试题相当。
  专业外语: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考试时间为1小时,可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材料,要求考生翻译成中文(不带字典),数量以每小时笔译1500个印刷字符为及格,达到4500个印刷字符为满分,有错误扣分。
  外语测试(含专业外语)得分=(外语测试得分+专业外语得分)×0.5

  4.关于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完成复试报到等相关程序。复试的内容和要求与统考生一致。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应于每年的10月30日前完成,故不再参加当年统考入学硕士生的复试。
  5.单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强复试。
  6.复试成绩的评定采取导师复试小组集体评议或无记名投票办法确定,成绩应由分数和评语两部分组成。成绩评定后,要求写明结论性意见(即是否同意录取)。复试成绩由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学院审核。对于初试成绩排名靠前,参加复试未拟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小组须写出具有说服力的书面意见,报学校研究生学院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低于60分,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包括3部分:
  1.专业课笔试10%;
  2.外语测试(含专业外语)25%;
  3.导师面试(其中包括科研、临床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面试等)25%。
  统考生、单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分)=0.08×初试成绩(初试总分为500分)+0.1×专业课笔试(总分为100分)+0.25×外语测试(含专业外语、总分为100分)+0.25×导师面试(总分为100分)
  MPA联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100)=0.13×初试成绩(初试总分为300分)+0.1×专业课笔试(总分为100分)+0.25×外语测试(含专业外语、总分为100分)+0.25×导师面试(总分为100分)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组织复试。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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