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安排
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及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我校已于近期公布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现将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可参加复试的考生
(一)达到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
(二)已上国家一区复试线未上我校临床医学(不含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护理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复试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复试,但须按《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说明》进行调剂。
二、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2016年3月16日~3月19日 |
自行选择 |
心理测试 |
2016年3月29日 08:30~17:00 |
袁家岗校区 图书馆一楼办事大厅 |
学校复试报到 |
2016年3月29日 |
见各院系通知 |
院系复试报到 |
2016年3月29日~3月30日 08:00~12:00 |
大公馆医院 (袁家岗校区侧门) |
体检 (空腹饿血) |
2016年3月30日~4月10日 |
见各院系通知 |
全面复试 |
2016年4月11日~12日 |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考生交复试反馈单 |
三、复试流程及要求
(一)学校复试报到
流程一:资格审查;
流程二:缴纳复试费;
流程三:领取复试袋。
(二)院系复试报到
具体要求见各院系通知。
(三)体检
考生须空腹饿血,携带一张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若未在3月29日、30日两天内体检者,须到大公馆医院进行体检。大公馆医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文化七村50号,联系电话:************。
(四)各院系全面复试
各院系复试由笔试、面试和临床技能测试组成,具体复试办法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所有临床检验诊断学考生的笔试由检验医学院统一组织,药学考生的复试笔试由药学院统一组织。
护理学考生须到护理学院报到参加复试。
具体复试安排见各院系通知。
(五)同等学力加试
时间及地点由我办另行通知。
(六)考生交复试反馈单(此程序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自负)
复试结束后,考生本人将复试袋交到拟录取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考生本人持拟录取院系盖章的录取意见反馈单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因工作安排,规定时间外我办不办理离校手续。
(七)考生离校后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签订合同等手续。
四、复试报到注意事项
(一)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准考证;
3.往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应届生在学证明(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5.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鲜章)的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1);
6.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在线认证办法见附件2)。
以上证件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3的复印件和材料4、5、6的原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交工作人员存档。若材料不全将不能参加复试;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因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盖章注意事项:
1.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重庆医科大学本科生仅需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即可);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思想政治情况表:应届本科生由所在学校的学生处或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若现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填报的单位不一致,须出具相关证明。
(二)复试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
1.收费标准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中医)专业学位且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200.00元/人;
其他考生:150.00元/人。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科,考试费50.00元/科/人。
3.体检费:53元/人,由考生自行前往体检地点缴纳。
4.以上费用一经缴纳,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再退还。
(三)一志愿考生须于复试报到前完成心理测试。
(四)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到时登记加试,若因登记信息不全或未按时登记导致考生错过加试时间,后果自负。
公共管理专业加试科目:卫生经济学、组织行为学。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加试科目: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护理学专业加试科目:健康评估、急救护理学。
(五)我校各研究生招生院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院系代码 |
院系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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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基础医学院 |
袁家岗校区北教学楼3楼345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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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第一临床学院 |
渝中区袁家岗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科教楼A栋8楼808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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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第二临床学院 |
渝中区临江门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统战楼三楼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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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儿科学院 |
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6号楼4楼研究生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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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口腔医学院 |
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811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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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
附属永川医院 |
永川区萱花路439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行政楼五楼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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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检验医学院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5楼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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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
袁家岗校区东教学楼八楼8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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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药学院 |
袁家岗校区南教学楼二楼药学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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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二楼2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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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
中医药学院 |
袁家岗校区图书馆六楼中医药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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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
实验动物中心 |
袁家岗校区实验动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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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六楼616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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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
生命科学研究院 |
袁家岗校区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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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
护理学院 |
渝中区袁家岗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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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
袁家岗校区南楼二楼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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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
附属大学城医院 |
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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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
外国语学院 |
袁家岗校区南教学楼23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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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
医学信息学院 |
袁家岗校区图书馆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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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
附属永川中医院(到中医药学院参加复试) |
袁家岗校区图书馆六楼中医药研究室 |
************ |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七年制转段学生均已完成拟录取工作,无需参加任何复试流程。
(二)凡进行调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我校调剂程序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见我校《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说明》、《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调剂公告》。
(三)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及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将合同原件于离校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留存。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以机要形式投递,或以EMS形式寄送,或由本人携带(需加盖密封章)。
①非应届毕业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完成调档工作。
②应届毕业考生:须于7月31日前完成调档工作。
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或调取考生档案,将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我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凡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无条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学位。
不再接收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上述专业学位。如有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以上专业学位者,请尽早调剂,否则造成不能录取或无法培养的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五)农村订单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与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解除协议的相关红头文件(加盖签订定向合同的单位鲜章),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六)考生复试期间安全注意事项:
考生在复试报到前请上网查询我校复试相关安排、校园地理位置、交通路线等,提前熟悉环境。务必在我校复试报到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办理复试报到手续,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考生随身携带的复试费等现金,请于报到当天尽快到指定窗口缴纳,注意妥善保管好所有收费凭证、资料和行李物品,不要听信任何私人帮忙代缴费用或陌生人以任何借口收费等行为,以防受骗和被盗。
考生须注意交通安全,外出时要选择正规的交通工具,不乘坐二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考生在复试期间如需要住宿酒店,应选择安全环境较好的酒店入住。
(七)我校硕士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发出,具体事宜将网上通知,请注意上网查询。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上网查看相应通知。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附件2: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简介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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