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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首都医科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招生计划

   2011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计划内(包括非定向培养和定向培养生源) 、计划外(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源)、推荐免试生、单独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630名。

   二、培养目标及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毕业时授予“医学硕士学位”或“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在招生目录备注中未做说明及备注中有“△”标识的研究方向可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或口腔医师人材为目标,侧重医学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实践工作。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在招生目录中部分医学研究方向备注后有“△”标识,表明此专业的导师可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考生最终的培养类型在复试中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 2009 年9 月 1 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而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只能以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形式报考;

   (三)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部分专业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内有“※”标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 40周岁(1971年9月 1日以前出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不受年龄限制) 。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复试时要求提供该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而不能录取者,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我校接收教育部重点院校医学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教育部重点院校医学专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本科阶段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 85分以上,成绩排名位于年级总人数的前10%。

   (四)学习勤奋、刻苦扎实、思维敏捷、作风严谨、有探索精神和科学态度,整体素质好,获得一、二等奖学金次数在2次(含2次)以上。

   (五)在校期间参加过校内外科研活动小组,同等条件下有论文发表者优先考虑。

   (六)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七)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接收推荐免试生导师及具体申请办法可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ccmu.edu.cn 进行查询。

  五、报名程序

   (一)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2011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届时按教育部要求的时间网上报名,大约在2010年 10月10日开始。请考生注意关注教育部公布的 201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http://yz.chsi.com.cn/)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yjs.ccmu.edu.cn/) 。

   (三)凡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的考生在完成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的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手续后,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登陆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进行报名信息的再确认,以确保取得准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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