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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900人,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选拔的考生共有3898人。

  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基本合格分数线及参加复试人数比例要求,首都医科大学依据我校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确定2016年我校复试分数线。各学科复试分数见表1、表2。

  表1.全国统考硕士复试分数线

门类(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单科

满分>100

法学(03

思想政治教育

315

45

68

教育学(04

应用心理学

320

45

135

理学(07

生物学、药学部分专业(药物化学078001、药剂学078002、药物分析学078004、药理学078006

285

39

59

工学(08

生物医学工程(083100,085230

265

36

54

管理学(12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335

45

68

医学(10

基础医学各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药理学(100706)、中药学、药学硕士(105500)、公共卫生硕士(105300)、中药学硕士(105600)、医学伦理学(1002Z8

295

41

123

医学(10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术型)

305

57

180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315

57

190

临床医学(学术型)、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

300

50

180

护理学

320

55

210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

310

50

190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术型)

295

40

120

  表2.单独考试硕士复试分数线

总分

单科

单科

单科

满分=100

满分=150

满分=300

320

60

80

180

  二、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及审查

  (一)复试资格确定原则与查询方式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复试资格:

  根据考生所报考的院(所、系)和专业,按照总分进行排名(同一专业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分别排序),若总分相同,按照英语-政治-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排名在报考志愿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的考生取得在报考学院(所、系)和专业复试的资格。

  未进入报考志愿招生计划数120%内的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空缺复试名额情况按照上线考生的总分排名依次调剂复试。

  查询复试资格请登陆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中的考生服务系统(3月21日9:00开通查询)。网址:http://yjs.ccmu.edu.cn/dweb/zhaosheng/,用户名:考生编号,密码:身份证号。

  (二)复试资格审查

  凡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在复试前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集中审查时间:3月25日(8:30-16:30),地点: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第一教学楼二层大厅。

  3月28—3月31日8:30-11:30、13:30-16:30招生办公室可随时进行资格审查,地点:首都医科大学右安门校区行政楼1006房间。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领取复试材料和体检表后方可按要求到相关学院(所、系)参加复试。

  考生接受复试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思想政治情况表:在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yjs.ccmu.edu.cn/dweb/zhaosheng/)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并填写,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本科专业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3.盖有本科毕业学校红色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往届生可以提供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的复印件,但需要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非应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报名执业医师考试,学历、学位证书已上交,则该类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与研招办签订承诺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上交核验。

  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应将学期注册章盖齐;

  5.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体检时用);

  6.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以上材料须齐全、真实、填写完整。若因资料不全、不完整或发现造假,则学校不予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取消复试资格。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三、复试调剂原则

  按照报考志愿排名未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的复试调剂原则统一进行校内、校外调剂。

  1.校内调剂复试原则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因初试分数排名无法进入原报考学院(所、系)和专业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计算机软件”操作,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进行调剂:

  ①报考临床专业学位的考生,按照同专业排名依次向不同学院同专业调剂→专业学位不同专业间调剂→专业学位向科学学位调剂→向基础学科调剂。调剂过程中将考虑到与原报考专业相近,以及招生目录中所列要求与考生自身报考条件(如是否应届生,本科学习专业等)对应等因素。

  ②原报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护理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考生,如初试分数达到英语50分、政治50分、综合180分、总分300分,可申请在第一轮复试中调剂到生物学、基础医学、中药学专业。调剂信息将于3月22日8:00在以下网址公布(http://yjs.ccmu.edu.cn/dweb/zhaosheng/),用户名:考生编号,密码:身份证号。请符合条件的考生3月23日18:00前按要求提交调剂申请。

  (2)第一次复试因差额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初试分数、参考原报考志愿和第一次复试情况,可在校内进行二次复试调剂,工作程序如下:

  ①研招办在网上公布接受二次复试调剂的专业和空额。

  ②考生填报调剂申请,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调剂,安排复试。

  (3)达到教育部基本合格分数但未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第二轮复试中可按照学校公布的调剂原则申请向尚有空额的、分数线较低的专业调剂。

  第二轮调剂信息将于4月7日后在以下网址公布(http://yjs.ccmu.edu.cn/dweb/zhaosheng/),请考生关注调剂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2.向校外调剂复试原则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合格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由考生本人自行联系其他学校进行调剂。未达到教育部基本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调剂,不能调取初试试卷等报考材料。向校外调剂的具体方法如下: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查询其他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填报调剂志愿。网址为:http://yz.chsi.com.cn/。

  (2)拟接收的单位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复试。

  (3)经接收单位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向首都医科大学研招办提供接收单位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自命题科目)。

  (4)首都医科大学研招办在两周内将考生的初试试卷以机要形式寄往考生录取单位。

  3.我校接收外校调剂生源原则

  2016年我校第一轮复试将开放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校本部的基础医学、中药学学科接收外校调剂生源。我校接收外校生源的调剂信息将公布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系统上,具体专业及要求请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查阅。

  四、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听力测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

  2.各专业的具体复试安排请于3月21日后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学院(所、系)复试安排。网址:http://yjs.ccmu.edu.cn/dweb/tongzhi.aspx?id=2252。

  五、拟录取资格确定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合格,且思想素质、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者方具有拟录取资格。(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3×50%,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六、学费标准

  国家招生计划内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型及学术型收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型及学术型收费标准为学费8000元/生/年,单位委托培养费52000元/生/年。

  七、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待遇

  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待遇,包括: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硕士研究生,700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人;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担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30元/学时/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3%,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在学期间具有参评一次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研究生享有新生奖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人/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研究生。

  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5.社会资助来源的奖学金:学校欢迎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学校设有:王忠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

  各项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参见我校有关奖学金管理办法。

  八、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

  Email:yanzhao@ccmu.edu.cn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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