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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在药学界享有 盛誉的教育部直属、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 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始建于 1936 年,是中国历史 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高等药学学府。1955 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96 年进 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百所高校行列。2000 年 2 月整建制划转教 育部直属管理。79 年来,中国药科大学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精神,存 心以仁,任事以诚,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铸就 了独特的治校品格,现已发展成为以药学为特色,理、工、经、管、文等 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玄武门、江宁 2 个校区,占地近 2200 亩。建筑面积 50 余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 27.7 万平方米, 图书馆面积 3.4 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 19.9 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 9.8 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 152 万余册。

  学校现有药学、中药学 2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4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7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设有药学、中药学 2 个博士 后流动站,可在 23 个专业接收博士后人员。学校现有药学、中药学、制药 工程、应用统计、公共管理等 5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药学一级学科为国家 一级重点学科,所覆盖的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 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等 6 个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中药学一级学 科为江苏省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其中中药化学二级学科为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学科为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药学、 中药学、药物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 3 个学科获“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 程”立项建设。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学科评估 中,药学、中药学学科水平始终名列前茅。2014 年,我校药理与毒理学、 化学、临床医学 3 个学科领域的 ESI 排名进入全球前 1%,标志着我校部分 学科方向进入国际先进水平行列。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荟萃着众多知名的药学专家。在职教职工 1500 余 人,其中专任教师 884 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占 85%; 博士生导师 152 人,硕士生导师 330 人。现有德国科学院院士 1 人、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人,“长江学者”5 人、“万人计划”2 人、“国家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获得者 4 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人选 4 人、教育 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35 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 人、享 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 55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 人、“全国优秀教师”1 人、江苏省教学名师 5 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 1 个、教育 部创新团队 3 个、国家级教学团队 3 个、省级教学团队 3 个。多名教师在 中国药学会、中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中国药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国免疫学会、药典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中担任重要职务,在医药学界有着 广泛的影响。

  学校科学研究立足国际前沿,充分发挥药学、中药学学科齐全的优势, 通过学科群建设,促进学科的交叉、渗透,显著提高了科技创新能力。学 校现有“天然药物活性组分与药效”国家重点实验室,已建成临床前创新 药物研发各节点相关的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工程技术中 心 18 个,建有“药物科学研究院”,整体推进学校新药的研发工作。现有

  2 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中心、现代中药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工作,加强学术道德学风建设,重视学位论 文质量,研究生人才培养成果丰硕。近年来,连续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 2 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4 篇,是同期全国药学学科成 绩最为突出的院校。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国际交流合作,多次邀请国外知 名专家来校开设“国际化公开课”,每年选派上百位研究生参与国家公派出 国计划,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国际学术交流。在江苏省学位论文质量检查 中,我校博士论文抽检优秀率为 52.8%,位列全省第一。我校研究生就业 率在同类高校中稳居前列,近几年就业率均在 99%以上。

  2016 年,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本目录公布的我校 2016 年招生计划含拟招收免试推荐生与对 外公开招生全部计划,实际招收推免生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推免生接 收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根据有关要求,该计划暂 按 2015 年招生计划列出,录取时会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 况进行调整。
  第二条  2016 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 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报名参加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
  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 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6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须符合 以下条件:
  (1)英语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水平(须附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并加盖证明公章),或进修过本科英语课程,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 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2)进修过五门或五门以上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相近的本科主干
  业务课课程,且成绩合格(须由所进修的高校教务处或成人高校成绩管理
  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原件);
  (3)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四级成绩单复印件)须于报名截止(2015
  年 10 月 31 日,下同)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
  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 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 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六条 我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 愿报考、统一考试、国家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一批立志为西部民族地区的 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 就业”。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民教处同意,并于报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第七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 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 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第八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 年 10 月 10 日—31 日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 9:00-22:00(应
  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 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 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 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 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 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 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
  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 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 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 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 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 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 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我校核查报名信息时, 将认证报告交我校研招办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
  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
  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 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 证编号。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 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担。

  第九条  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江苏省内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9 日—12日,其他省份考生务必及时查看所选择报考点以及相应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网报公告中的现场确认时间。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地点:在南京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的 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另行通知;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 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
  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 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 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 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 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 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
  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
  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
  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
  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 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 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第四章  打印准考证

  第十一条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 年 12 月 14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
  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 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 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复试。
  请妥善保管《准考证》。

  第五章  初试
  第十二条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6 日——12 月 27 日,初试科目有两门、三门或四门,考试时间均为 3 小
  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校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为全
  国统考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 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其他业务课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其中:
  710 药学基础综合(一)、711 药学基础综合(二) 满分 300 分,覆盖: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各占 75 分。
  349 药学综合 满分 300 分,覆盖:药剂学、药理学、药事法规,各占
  100 分。
  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 满分 300 分,覆盖: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中药鉴定学,各占 100 分。
  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将四级成绩单复 印件于报名截止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入学后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考试中只要有一门课为缺考,则其所 有考试科目都以缺考论处。

  第六章  复试与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 的文件要求制定,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 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 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合格方具有录取资格。初试科目选考日语的考 生复试时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英语。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须考核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
  试总成绩。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当年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
  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七条  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 定执行。符合相关体检要求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非定向就业”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人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
  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制、学费、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纳入 2016 年全国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按规定缴纳学费,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学术学位 8000 元/生/学年,专业学位 10000 元/生/学年。若江苏省物价局有 变更,以当年实际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2014 年起,我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完善 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全日制研究生奖助金覆盖面为 100%。品学兼优的博士 生每年获得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 10 万元左右,品学兼优的硕士生每年获得 奖助金累计最高可达 6 万元左右。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 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 固定工资收入)在正常学制年限内,享受如下待遇: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生 6000 元/生/学年,博士生 12000 元/生/
  学年,覆盖面 100%。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特等 12000 元/生/学年,一等 8000 元/ 生/学年,二等 4000 元/生/学年,覆盖面约 80%,;博士生 18000 元/生/学年, 覆盖面为 100%。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3.国家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生 20000 元/生/学年,博士生 30000 元/
  生/学年。

  4.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专项奖学金(华海药业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圣和 研究生创新成果奖、远东奖学金、顾吉衡奖学金等)、专项科研创新基金(华 海药业研究生创新基金等),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5、学校还设有“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基金等,帮助
  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 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个阶段,均取 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中请 写明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 系更正。

  第二十四条 2016 年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与招生单位、用 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二十五条 我校自主增列的学术学位二级学科命名方式为:一级学科 名称(二级学科名称),学科代码第五位为 Z,如 1007Z1  药学(制药工程 学)。

  第二十六条  我校单位代码:1031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639 号,邮编:211198,只接收
  EMS 和顺丰快递寄送材料,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yjsy.cpu.edu.cn/    电子信箱:cpuyzb@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第二十七条  各研究生招生院部电话:
  001 药学院:025-86185328
  002 中药学院:025-86185132
  003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025-83271249
  004 国际医药商学院:025-86185038
  005 理学院:025-86185170
  006 社会科学部:************
  007 药物科学研究院:************
  008  工学院:************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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