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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专业介绍:公共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简介

  一、培养对象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对象主要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鼓励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在职人员报考。报名者经工作单位推荐,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联考,结合工作资历、业绩择优录取。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MPA研究生主要采取半脱产和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根据学生来源、培养方式等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两年半至三年,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论文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首都师范大学MPA中心审核、研究生部同意可以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在校期间可以与学院签订协议的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条件符合可以获得双学位。

  三、培养方式
  1、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取讲座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务实能力的培养力度。要求每个学生至少参加8个以上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专题讲座(研讨班),了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学科前沿。
  2、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作用。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公共管理人员尤其是高层次政府管理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3、作为教学环节,MPA学生必需参加社会实践环节,进行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社会调查或实习,提交调研报告,考核合格者才能获得答辩资格。
  4、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9分,其中核心课程30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累计不低于15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4学分。学位论文不计学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四、专业特色:
  电子政务;城市发展与管理;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全球化与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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