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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成都医学院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入学安排
  报到时间:2014年9月3日。
  报到地址:成都医学院新都校区(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提示:因故推迟报到者,8月29日前向学校研究生处递交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推迟(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成都医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视本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报到提交材料
  1.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
  2.以应届生身份录取的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登记照2张。
  5.党员报到时,提交党组织介绍信及密封的入党档案材料。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经县(区)以上党组织开具转出。转出单位的组织关系同在四川省委教育工委者,介绍信称呼栏填写“成都医学院党委”;其他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称呼栏填写“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介绍信中去处栏填写“成都医学院”。
  6.团员须带团员证,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成都医学院委员会”。
  7.户口迁移相关要求:
  (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自愿迁移户口的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在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暂住登记管理。
  (2)迁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成都医学院。
  (3)迁移证必须使用打印机打印。户口迁移证须盖有签发机关印章。要求迁移证字迹工整,容易辨认,不能私自涂改。如签发机关有涂改,涂改处必须加盖签发机关印章;户口迁移证各项应填写清楚,不能漏填,身份证编码栏内必须填写身份证编码。
  提示:办理户口迁移证时,不满足要求者,应立即请签发机关更改。
  三、其它事项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管理规定,学生须缴纳培养费8000元/人·学年,每学年开学时到学校计财处交清培养费。
  2.家庭经济困难、未申请过生源地贷款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所在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入学报到时,携带贷款回执单,并补交培养费与实际贷款审批金额的差额。
  3.学生入住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含公寓管理费)。
  提示:学校通过招标为学生准备了全新卧具和生活用品(棉絮、垫褥、枕头、棉被套、床单、枕套、蚊帐、凉席等),学生自愿购买。
  4.按照国家、四川省及成人社发〔2014〕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80元/人·年。
  提示:为保障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人身安全、提高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建议新生入学时补充购买大学生意外伤害及住院医疗保险(自愿原则)。
  5.新生体检费80元/人。
  6.预收教材费500元/人(学生离校时结算,多退少补)。
  7.专业服装费125元/人。
  8.新生报到期间,凭《录取通知书》证明其身份出入校门。
  9.为学生办理了学校所在地农业银行借记卡,请妥善保管!
  提示: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有经费处理直接发放到此银行卡。
  上述缴费标准均以入学报到时学校公布的收费为准。缴费可刷POS机,免收手续费。
  成都医学院研究生处通讯地址:
  610500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电话(028)62739178传真(028)62739178联系人: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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