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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首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1129)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要求,所有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均应按规定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采集电子图像(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现将现场确认安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考生范围:

  所有选择本考点(考点代码:1129)的考生本人务必按以下规定参加现场确认,否则网上报名无效。请于11月8-10日,每天9:00-17:00到我校研究生公寓5层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

  ★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前,考生应认真查阅《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都体育学院考点报名公告》,选择正确的报考点。户口与工作单位均不在北京的往届生、就读于京外高校的应届本科生(含自考与网络教育)考生,不能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不能参加我校现场确认。

  2、未网上缴纳报名费者,不能参加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无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未网上报名者,现场不能补报名。

  二、现场确认流程:

  考点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考生确认本人报名信息(考生自查报名信息表并签字)→考点采集考生图像信息。

  三、携带证件或证明材料:

  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

  1、《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1份(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提前核对报名信息,并在页面底部签字)。

  2、本人二代或三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无效)。

  3、学历证书原件(往届毕业生)或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4、往届生提供户口或工作单位在京证明:

  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往届生:必须携带户口簿或能证明户口在京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京工作但不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往届生:一般要求人事档案在北京,须携带“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1份,模板见附件1);如无法提供人事档案在京证明,可提供(三者之一即可):《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可持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或者最近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在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由考生所参加的考研培训机构开具的证明,一律无效。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5、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姓名或者身份证号曾变更的考生(研究生、本科或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变更的),必须携带姓名变更证明或注有曾用名的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7、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成绩证明(样表见附件2)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携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10、在校研究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携带就读学校培养部门(校级)出具的同意其报考我校的证明原件(须加盖公章)。

  四、准考证

  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密码和报名号登陆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提示:建议考生将《准考证》下载保存在本地电脑,可多次打印,研招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依靠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属于作弊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考生对本人的网上报名信息负全责,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由于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持中共中央党校的研究生或成人教育学历证书(或在校成人教育学生证)的考生可参加现场确认;持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或其他结业、毕业证书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参加现场确认。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注:附件模板请参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1129)?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附件》。

  附件一: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兹证明同志的人事档案存放于本单位(或部门)。本单位(或部门)具有人事档案存放管理权。档案存放单位(或部门)详细信息:

  档案存放单位名称:

  档案存放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档案存放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该证明应由考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一般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北京地区人才交流中心)。如档案存放单位有固定证明格式,可按单位规定办理,但必须包含档案存放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附件二:

  ________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自成绩字第号

  同志参加我省(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本科),准考证号:,身份证号:

  按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应考门课程,该同志已完成门课程(见下表),且全部合格。

  序号课程名称成绩学分

  特此证明。

  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

  【考生须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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