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5年MPA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5年MPA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5年MPA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科学选拔人才。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1.报考我校MPA的一志愿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一区分数线(总分16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0分英语二40分)的考生可进入我校第一批复试环节。
2.我校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且符合MPA报考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公共管理专业的一区分数线。
二、复试安排
1.复试程序:考生须经过资格审查、体检、心理测试以及复试环节。
2.复试时间:第一批复试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周五),第二批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时间:2015年3月20日(周五)上午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医院(学校统一组织前往)
集合时间:上午7:00
集合地点:学校东门
4.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3月20日(周五)上午11:00-12:00
地点:教学楼机房
5.考生个人综合素质面试:2015年3月20日(周五)下午14:00—17:30
地点:教学楼
6.其他事项:
每位考生须交复试费100元;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培训公寓(如需要可住宿):************费用考生自理
三、复试须携带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复试申请表》(见附件)。注:在职攻读的考生须提供具有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签字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试申请表》。
5.一寸近期个人免冠照片2张
6.学历认证报告及复印件一份(注:2001年后的毕业证书,可登陆研招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查询,将网上查询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出来即可;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或其他网上无法在线查询的证书,须提供书面认证报告。)
考生提供的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务必真实有效,符合教育部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四、复试比例
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按照录取计划数(45人)的150%左右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形式为个人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满分1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考生对政治理论、实事时政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了解与思考。考察成绩计入总分。
2)英语听说能力(满分10分)主要考试形式:考生2分钟英语自我介绍、考官与考生的英语问答。
3)专业知识基础和能力(满分40分):主要考察考生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基础以及相关的职业胜任能力。
(专业知识基础和能力测试参考书目:劳动关系方向常凯著《劳动关系学》2005年版;工会工作方向李德齐主编《工会基础理论》、《中国劳动关系学》)
4)综合素质(满分4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问题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素质素养等方面评测。
六、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不满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
七、成绩计算和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向录取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八、关于破格复试的说明
我校2015年MPA招考暂不接受破格复试。
九、考生查询复试信息
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栏目查询我校复试工作安排、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我校拟录取名单的录取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就业的网页上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也可拨打研究生处电话查询,电话************。
十、调剂工作程序
2015年3月18日-4月30日研招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公布所需调剂的缺额人数、调剂要求。有调剂意愿的考生通过调剂系统填写提交个人调剂志愿。
学校审核调剂考生情况后,根据考生调剂志愿和本单位实际招生人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在调剂系统上确定"接受复试”,方可进入复试阶段。
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将被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48小时内选择“接受”,没有及时选择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研究生处接待考生投诉的电话************,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如教育部2015年出台新的调剂录取政策,我校按照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附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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