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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参考)

根据教育部教学[ 2006 ] 4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吉林省、中科院研究生院的要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我所招收攻读硕士生质量,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 复试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我所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 复试分数线按化学一级学科统一划线。

2 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

3 实行差额复试。

三 复试时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准考证、身份证;

2) 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

3) 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原则上成绩单里须包括考生年级或班级排名及学分积点 GPA 等数据;

4) 考生在我所网上下载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审查表》 ,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国家英语等级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 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由主管所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分配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2 按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

3 复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五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小组面试前准备一定数量的题目。

2. 考核内容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简要自我介绍(不超过 3 分钟)大学期间所学本学科基础、专业课程与实验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课程、实验结构等。此外,应介绍学业特长、专业兴趣、班级或年级排名、学分绩点 GPA 等关键数据或信息。

2) 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认识程度 。

3) 实验技能

主要考查本学科、专业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训练情况。

4) 综合思维、应变能力与科研发展潜力

主要考查利用所学基础、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其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5) 外语基础与理解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掌握外语知识与技能对科技或科普短文的阅读、理解能力。

3. 面试具体要求:

1)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2) 同一复试小组的所有考生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求统一;

3)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二)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方式以调查问卷和面试相结合,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 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体检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四)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总成绩的确定及录取办法

1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 50 %,具体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 5 × 50% +复试成绩× 50% ,

2 复试成绩(即专业面试成绩)为专业面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 60 分以下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各复试小组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 3 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部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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